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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霸王条款 你是不是已经习惯了?

2011-03-14 13:56来源:新华网字号:小

  寄个几十上百元的东西,很多人可能不会觉得担心,因为即使丢失或损坏,也损失不了多少钱。但如果是邮寄数千元的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在送货途中遭到了损坏,速递公司却只答应赔付运费的两三倍,也就是二三十元,谁会愿意接受?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的曹先生去年底就有过这样的遭遇。去年12月份,他们公司通过一家速运公司,向天津的一家客户寄送了一台mp5样品。谁知包裹到客户手中的时候,竟明显有被水浸过的痕迹,拆开包裹一看,原本崭新的mp5被压出了一道裂纹。包裹最后被退回深圳,曹先生被通知到快递公司取回包裹,但因为没有投保,原价600多元的mp5只能按照实际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也就是30多元。

  记者随后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包括圆通、EMS等快递公司在内均回复,不保价的包裹一旦遗失,快递公司只能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或3倍计费赔偿。

  在深圳工作的杨小姐,上周给在上海的表妹寄了一瓶自制的玫瑰酱。由于自制的玫瑰酱没采取什么防腐措施,越新鲜越好,在包裹寄出后,杨小姐一直关注着网上该单物流的运送情况。物流记录中写着上周六上午快递员已经在派件,但直到周日的晚间,表妹还是说没接到快递的电话。

  杨小姐先是打电话咨询了该快递上海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以猜测的口吻,说是收件人可能没接电话。杨小姐几次索取具体快递员的电话都未果。最后该工作人员才心不甘情不愿地把电话给了杨小姐。最后竟是本该值周末班的中通公司快递员放假了,人为地将快递派送的时间延迟了。

  市消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凤菊告诉记者,快递是消委会比较“头痛”的一个话题,针对快递公司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通称“霸王条款”)屡教不改的现象,市消委会今年对2008年曾经点评过的快递服务领域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进行二次抽查。“回头看”活动在今年2月份启动,市消委会抽查了快递行业11家企业的部分格式合同条款,与点评过的条款进行对比和查看。

  检查结果显示,此次被调查的快递企业有11家,分别是EMS、韵达、优速、中通、申通、圆通、汇通、敦豪DHL、联邦Fedex、TNT、UPS。其中只有1家快递企业没有发现涉评条款,其他10家快递企业均在使用涉评条款,市消委会将发劝喻函给相关企业,并将密切关注其整改情况。

  由于快递具有跨区域性的特点,刘凤菊认为,推进对涉评条款的整改是相对艰难的。要改变上述现状,需要国家立法、执法的全面配合,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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