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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潜规则盛行 深圳进行防陷阱指导

2011-03-08 14:48来源:新华网字号:小

  今年深莞惠三地消委会围绕近期投诉的快递服务消费、旅游消费、远程购物消费、家具消费、家电消费和餐饮消费编写了消费指导手册,主要针对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行业现状,反映消费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并对如何防范消费陷阱等方面进行指导,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据透露该手册目前已经印刷完毕,将于今年3月15日在深圳市、区、惠州市、东莞市各3·15活动现场免费发放给消费者。这也是深莞惠三市消委会第二次联合发布消费指导手册免费发放。

  昨日,三地消委会首先向媒体发布了快递服务消费等领域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及消费指导。

  深圳市消委会2009年和快递服务相关的投诉咨询为470宗,而去年为726宗,同比增长54.5%。

  消委会曝光了快递行业五大潜规则:

  一是寄件不如实注明物品情况。寄件时,快递收件员往往不告知消费者在《快递单》的“货件名称、数量、价值”栏上如实标明物品实际情况,或者空白、含糊这些栏目,甚至用“贵重物品真实填写更易丢”的说法劝说消费者不要明确物品实情,导致消费者维权举证难。

  二是限定丢件的最高赔偿额。据介绍,一些快递公司,不仅不在承运单上尽到保价的告知义务,赔偿条款更是含糊不清,甚至随心所欲完全没有标准可言。无论消费者是否标明物品名称,不论货件是否申报价值,所有经营者都绝对不会按照货件的实际损失赔偿,只按快递公司自行在《快递单》背后约定的“对一般未经保价物品按每件最高人民币500元赔偿”,还有的称“托运之物品如发生遗失或毁损,最高赔偿为运费的三倍”,或按运费3倍、5倍的行业潜规则予以赔偿。

  三是限定货物查询时间。一些快递公司在《快递单》背后条款约定“货物寄出后查询期为15天”,消费者查询、投诉时超过了15天的查询期,公司免责。

  四是收件时要求先签字、再验收。收快递件时,快递员要求收件人必须先签字,然后才能打开包裹的做法,已成为现行的快递行业一个惯例了。据介绍,这种做法,其实是要消费者先认同这宗快递货件是安全完整到达,才能验货,把货运风险转嫁给收件人,相对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

  五是不要求收件人本人签收货件。收件时,送货员只把货物送到收件地址,在未能当场找到收件人本人签收时,重要的是未经收件人同意,随意让收件人的朋友、同事等关系人签收货件。

  消委会表示,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因为目前快递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且该行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和主管部门的监管。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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