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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出国留学应慎重选择留学中介

2011-02-24 17:17来源:山西晚报字号:小

  急于出国留学充电,却因为缺乏经验,一不留神陷入黑留学中介的陷阱。为此,太原市消协今日发布年内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出国留学前,一定要慎重选择中介。

  目前,不少非法中介挂靠在有资质的中介名下,靠交管理费获取“身份证”。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非法中介利用市民对留学情况了解少的弱点,向客户收取上万元的服务费或者咨询费。等客户拿到外国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就要求对方交纳数十万元的学费和服务费尾款。当学生到国外上学后,才发现学校质量不行或者不是自己所要学的专业,可再回头找中介时,为时已晚。

  为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出国留学应注意以下几点:

  找留学中介机构应先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是否具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注意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对出国留学中介就业范围的规定,注册地点与经营地点是否一致;

  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拟留学院校的资质情况,应查看驻外使领馆对该院校的认证文件,了解中介服务机构是否与该院校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以及该合作意向书或协议是否报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还可通过登录我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查看教育部公布的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核心资质情况;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中介的社会信誉度,比如是否有劣迹或不法“前科”;

  在办理服务手续签合同时,要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注意保护自身利益以避免不平等条款。除了要将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定外,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并注意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中介方面的签署人是否有其法人代表的委托书。签订合同时最好有律师在场向双方解释条款;

  缴付有关费用时,应索要有效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在递交各项申请材料时,要务必保证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消费者如遇到类似问题或纠纷,可以向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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