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至11月,郭某以能办理出国劳务为由,骗取了228人的共235.31万元。14日,威海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郭某抓住了务工人员急于出国的心理频频得逞,民警提醒,出国劳务手续必须到正规中介机构办理。
2008年6月,郭某花5000元的好处费,让另一被告人刘某为其虚报资本,注册了一家公司。在没有出国劳务输出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郭某虚构了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劳务指标,并发布虚假广告,以能办理出国劳务为名,大量招收出国劳务人员,至11月时已与200多人签订了委托出国劳务合同,每人收取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共计235.31万元。
随后,郭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没能给一人办成出国劳务手续。事后,共有228名受害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报案,影响非常恶劣。环翠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时,郭某已逃匿。2010年1月,郭某化名万某,在吉林市租办公楼,从网上购买假执照假公章,在网上发布虚假出国劳务信息,短短一个月又骗取了58人的共20万元。同年2月,郭某在吉林落网,并被移交环翠警方。
威海市中级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并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最终,郭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