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文艺作品创作的繁荣,全社会的文艺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日渐增强。央视春晚的小品《吃面条》,在2000年就因为著作权问题出现了法律纠纷。虽然这场纠纷不是针对央视春晚的,但这给央视春晚的组织者敲响了警钟。“应该说,央视春晚对著作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央视版权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央视春晚从原来的没有著作权约定到开始分别按不同情况签署著作权协议,再到今年春晚筹备时就要求所有导演、演员与剧组签署著作权及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
“非常抱歉!兔年春晚和往年完全不一样,因为签了著作权和保密协议,所以,有关春晚具体信息,我不能透露。”春节之前,记者向一位参与央视春晚的编剧询问有关春晚的节目信息时,得到了婉言谢绝。这位编剧表示,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也激发了演职人员的创作热情。
“创新太重要了,不但作品形式上需要创新,内容上也得有新意,这些年我们上春晚的节目也是变着花样地想创新。”央视春晚上《相亲》、《不差钱》等小品的编剧、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崔凯,对春晚作品的创新和著作权保护话题有一番独到而深刻的见解。在崔凯看来,良好的著作权保护对于春晚作品的创新起到了激励作用,非常重要。
值得回味的是,2010年央视为征集春晚新作品而开办的新栏目《我要上春晚》的网站首页上,突出了报名的首要条件就是要签署一份《版权协议》,其中包括要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著作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侵犯;要求参选者提供必要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等条款。这表明了春晚组织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
每届央视春晚筹备半年、预热半年,吸引上亿观众观看,已然成为中国春节一个必不可少的文化符号。央视春晚的一位导演认为,随着春晚著作权管理的逐渐规范,为优秀作品的创新打开了空间,才使得央视春晚每年都能给观众带来更多新意和惊喜,使央视春晚能保持长久的生机和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央视春晚品牌的走红,也让不少个人和企业看到了其中的商机。2005年,舞蹈《千手观音》首次亮相央视春晚。随即就有人去向有关部门注册“千手观音”商标,但遭到拒绝。其依据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即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申请注册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常见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因容易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
2006年,一女大学生试图将“春晚”注册为安全套商标,2007年有人也欲将赵本山小品《策划》中“你太有才了”注册为牛肉干商标……对于持续升温的包括春晚在内的商标抢注风;2007年2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针对个人商标炒作、恶意申请和非法转让的行为实行了限制性的规定。而在域名方面,小品《策划》中的“白云飘飘”已经被抢注为域名;2009年央视春晚小品《不差钱》也遭到域名抢注。
“借名牌效应为己所用,实现商业目的,这就是‘傍名牌’现象。”一位律师表示,利用央视春晚已有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产品,容易让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一种联想,从而使企业迅速、快捷地打开市场。但也存在弊端,比如有企业注册了谐音“小沈洋”商标,小沈阳的演出火暴,“小沈洋”也会跟着好,否则“小沈洋”的市场前景就很难说了。
记者从央视了解到,目前包括“春晚”在内的央视一些著名栏目只是在“演出”类等一两个类别注册了商标,而商标注册按照国际分类总共有多达45个类别。一位商标界人士对此表示,国外的电视台如果有特别火的栏目,会把栏目名称在全部45个类别都注册成商标。他认为,央视需加强跨类商标注册方面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