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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介服务功用彰显资本市场

2011-02-14 10:33来源:经济日报作者:王璐字号:小

  日前,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联合签发并施行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两项规则。这标志着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对于进一步明确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范,保证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质量,充分发挥律师服务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中介服务承担着“把关”和“设计”的功能,正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上市程序中,法律服务可以提高风险企业的可信度,起到从外部控制风险的作用。律师事务所要对企业进行审查,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有无重大诉讼、债权债务状况,起草和修改公司章程与契约、参与谈判、审查各种法律文件、设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具体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但是目前,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律师事务所与其他服务机构职责边界还不清晰,勤勉职责的标准还不明确,有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切实履行法律专业特别注意义务,没有充分运用专业能力进行深入分析,有的法律意见书逻辑分析欠缺,结论比较简单等等。《执业规则》和《基金细则》,对律师从事各类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普遍遵循的基本执业规范进一步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立了基本的执业制度,明确了基本的执业方式和程序。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证券律师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从业律师不仅广泛参与资本市场发行融资、并购重组、产品设计、机构设立等各项重要业务,而且活跃在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建设的各个领域。仅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统计,证监会共收到正式法律意见书2860件,报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数量达287家,签字律师达400多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更加完善,产品结构的更加丰富,交易方式的更加多样,并购重组的更加高效,参与市场投融资活动和财富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市场创新活动也将日趋活跃,与此相适应,需要处理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必将更加复杂多样。特别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需要更加重视和发挥资本市场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员的职能作用。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在为律师证券法律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的同时,客观上也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未来几年,律师证券法律业务不仅数量种类会明显增加,范围和领域会明显扩大,而且复杂和专业程度也会明显提高。所有这些,既为广大证券从业律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和舞台,也对证券律师的执业规范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律师执业规则体系的构建为证券律师执业质量和水平提升提供了制度保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独立查验的责任要求。《执业规则》要求律师执业应当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依据自己的查验行为,独立作出查验结论,出具法律意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合理、充分履责要求。《执业规则》明确了律师应当合理充分地运用查验方法,具体规定了律师执业要采用查证、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等各种方式进行核查验证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关注要点。强化了审查原件、书面留痕、存疑追加查证程序等一整套查验规则。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履责的职责边界。《执业规则》规定,律师向有关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查证、确认有关事实的,应当将查证、确认工作情况做成书面记录,并由经办律师签名。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质量控制制度。《执业规则》围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制定查验计划、进行核查验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制作工作底稿等各个重要执业环节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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