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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法律服务应满足弱势群体需求

2011-01-25 10:05来源:京华时报字号:小

  对很多人来说,法律是奢侈品。专业隔阂产生了不少法律服务空当,甚至滋生出诉讼掮客。

  在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门外,有一些没有律师证的人,冒充律师招揽生意。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讨薪迫切,又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甚了解,往往上当受骗。

  这些黑律师,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重了公民使用法律的成本,而且容易让弱者产生法律是富人奢侈品的印象,进而抑制他们使用法律的需求。例如外来务工人员张先生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了被拖欠的4200元工资,但讨薪过程中在一名黑律师身上花了1500元冤枉钱,这种高成本无疑影响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看法。

  黑律师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公民法律服务需求在增多,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为他们提供具体的咨询和帮助;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健全,尤其是向弱者敞开的低廉法律服务体系仍不完善。各级政府供给的公职律师人数偏少、服务不到位,很多老百姓甚至不知道政府能够提供“免费”的公职律师。

  法律本是国家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的特殊公共服务,最终供全体公民使用,并从中享受立法分配的权利果实。但是,律师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讲究成本,说到底是一种有偿服务。目前,我国律师业还存在专业分工不细、服务水平不高、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对那些无支付能力或者能力欠缺的群体而言,向律师购买法律服务依然很奢侈。我国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律师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但这种公权力的摊派,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负担,一些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不高,每年不情愿而又必须接受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其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出面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消费能力,为弱者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现代法治社会,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既要有针对购买力高的群体的私人性法律服务,也要有针对弱势群体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政府应建立充足而有效的基本法律服务体系,才能让穷人不至于望法兴叹,才能防范黑律师继续坑蒙拐骗,才能让人人消费得起法律服务、人人享受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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