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支持重点载体建设、保障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政策加强,鼓励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政策明确,服务业领域将向外资、社会资本放开,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加大财税、价格政策的支持。
根据该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其扩大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探索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同时,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将每年从预算中按照上年GDP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济宁新设立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新成立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由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事业单位改制。自2010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服务业企业的,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积极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贴息、补助或奖励等方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贷款银行给予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