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多项措施扶持集聚区发展,对集聚区实施动态管理,目的只有一个,提高吉林市现代服务业的产业集聚度,尽快形成集约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这就是我市12日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目标。
经批准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可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集聚区内新建鼓励类重大服务业项目,经认定符合其所在园区主体功能定位要求的,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各项费用也可得到减免;集聚区内新建重大服务业项目,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两年内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政府给予企业50%的奖励补助;新入驻服务业集聚区的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将按照年度纳税额获得奖励,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新入驻服务业集聚区的中小服务业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照一定比例以补助或贴息的形式支持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
什么样的服务业产业园区能成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意见》明确规定:园区必须有明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产业特色突出,发展目标明确;园区产业集中度高,入驻企业达到20户以上,或有若干重大项目正在启动建设,产业基础扎实,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强,市场空间大;园区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较完善,有专业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综合配套能力强,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较为合理规范,有专业管理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业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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