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重庆政府工作报告中透露,“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重庆市特别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或称草案),将由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共同商定,并由重庆市地税局执行。
据新华社消息,重庆政府开征特别房产税的计划,已经获得财政部原则上的同意,具体实施方案由重庆政府制定,并上报财政部备案。目前,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2011年的第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目前重庆市特别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未有公布,但关于具体的征收方案的传言,已经有较多的版本。其一是按照重庆市商品房均价为标准,来界定高档商品房的范围,每年对其以不同的税率征收;其二是按照商品房的面积,来区分商品房的档次,对其征收不等的税额。
在此之前,黄奇帆2010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候,透露过重庆特别房产税的征收思路: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炒房,亦可能被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