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两会”上获悉,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重庆将完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今年新开工公租房1350万平方米,通过加强土地供应、税收约束等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结构合理、供求平衡、秩序规范。“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据悉,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重庆曾发通知要求做好准备
此前不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重庆市从市场供应量、土地、信贷、税收、规范市场、舆论引导6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在重申增加保障房供应、严查闲置土地行为、暂停第三套房贷之外,特别提出要做好征收房产税准备,明确指出:重庆市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报告建议尽快推出房产税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认为,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应当形成长期机制,尽量避免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短期造成过强的冲击。报告建议,当前房地产税的征收条件已经成熟,应尽快推出房产税。
报告称,2011年房地产价格整体震荡向下的概率较大,本轮房地产调控不会半途而废。在房价还没有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政府没有理由放松当前的政策。同时不排除如果房价出现反弹,会出台更严厉的政策措施的可能。
报告认为,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它的收取能够有效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减少住房投资者投资的收益所得。在亚洲国家的一些大城市房地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3%-54%之间,而我国目前占比还只有3%左右。当前房地产税的征收条件已经成熟,开征房地产税将明显增加投机房地产的成本,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
划定免征范围
从去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
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地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财政部税政副司长尹伯钦曾在全国税法知识大赛启动仪式结束后,针对记者对相关问题的询问时表示,房地产税可以考虑采用差别税率。
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中央政府不会在试点尚未开展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制定税率,而是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千分之八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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