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 发展生态经济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把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任务,实现永续发展。
《意见》确定了“十二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为确保“十二五”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实现,《意见》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首先,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
第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
第三,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清水走廊”;推动城市内河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第四,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第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强化生态省建设执法监管力量。
各项保障措施加强生态省建设
《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要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评价、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要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价格政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要在2011年开征污水处理费;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