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今年的3月18日,国资委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将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不过,国资委并没有透露具体的退出安排和时间表。
银监会近日下发房地产央企“红名单”,要求商业银行对名单所列的16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之外的央企不再发放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银监会新闻处负责人解释称,此举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今年4月份发布的房地产调控“国十条”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只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来看,此“进一步落实”实则也可印证国资委宣传工作局相关负责人的事实指认,即,央企退出楼市“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
央企退出楼市之难是可以预料的,早在年初国资委提出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有序退出楼市之际,我们就指出,众多问题足以令人怀疑,这一善举能否得以善终?
重重弹压之下,78家需要清退房地产业务的中央企业中,迄今只有7家挂牌转让其子公司股权。由此可见,央企恋恋不舍房地产业务自有强烈的动机与足够的能力,而这种动机与能力,不会因为银行“禁贷”遽然消退,其可预见的腾挪空间至少包括:
一方面,即便不论央企内部资金调配余地之大,单从央企房地产子公司自身来看,其资金储备之雄厚、融资渠道之多元,早已使其从容摆脱信贷依赖。譬如说,3月份时曾以40.8亿元总价拍得北京一地块的远洋地产,7月份时手握150亿元现金复又取得海外融资9亿美元,旋即又在8月份时再度斥资19亿元拍得上海两幅地块。
另一方面,诚如央企未必依其主管者意旨行事,银行之于监管部门同样未必令行禁止。因此,再结合中国银行业95%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利差,以及大多数贷款抵押物集中在地产与房产等客观现实,银行对于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国有房地产企业的偏好足以使其面对“禁贷令”不以为然。
由于缺乏内生约束与激励,包括禁止贷款在内的行政式倒逼央企退出楼市的举措必定成本高企而效益低微。更不用说,无论对于央企还是银行来说,加剧它们的政策性负担从而使得预算软约束不减反增只会引出更多的麻烦,因此,这不能不让人进而追问,如此不计成本强逼央企退出楼市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表面看起来,这个问题的答案极其明了,即,“国十条”中开宗明义所提出的“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但由此引出新的问题则是,即便所有“红名单”以外的中央企业果如所愿退出楼市,前述目的的实现就能比之以往更为顺畅?
在流动性总体过剩以及土地供应高度垄断的前提下,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其无论掌握在谁的手中,都会流入土地市场进而推高商品房价格。2010年,在房地产调控层层加码的背景下,全年土地出让金突破千亿元大关的城市却由去年的两个增至四个,而这,显然并非资产总额不过区区1000亿元左右的78家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所能主导。
绕开核心制度而言,当下真正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充分认识到无论房地产调控还是深化国企改革等任务,最为迫切的需求仍然是切分好政府与市场坚守的边界,只有这样,两者才能在兼容而非冲突的情况下共同致力于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