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将成立“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严查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节能汽车将取消推广资格。
三部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此次核查范围包括《“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发布的所有车型。是否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按要求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与推广目录是否一致等将成为核查重点。
据悉,燃料消耗量核查将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工作组派核查人员在市场上抽取样车,样车运抵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接收入库,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在核查过程中,如果相关样车的油耗与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中对应车型的数据不符,且比值超过104%,将不仅取消该车型的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而且还要追缴生产企业已经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核查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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