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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将取缔无证网络出版物发行机构

2010-12-10 17:04来源:硅谷动力字号:小

  据报道,近日新闻出版总署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事网络发行业务的网站须在明年1月31日前办理相关许可证,否则将网站将被取缔。

  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称,建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网络书店,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或者以其他形式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均须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应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其中,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批发的企业,应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其中,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总发行的企业,参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相关条款,并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今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调研起草了《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这标志针对出版物网络发行的举措正式开始实施。此后,在网络上零售卖书、经营网络图书交易平台等的网站都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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