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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骆祖春谈服务业税政的“不公平”

2010-12-07 13:52来源:中国经济导报字号:小

  面向“十二五”,江苏制定了服务业发展的提速计划,同时针对产业特点,今年9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36条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颁布了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财税政策体系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

  但是,现行财税政策具有的非均衡性特征已成为制约我国服务业大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瓶颈。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江苏的感受更加深刻。

  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骆祖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其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身份、不同业态的市场主体的财税待遇差别上。

  因此,服务业的发展必须打造“公平性”财税政策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统一税收政策环境、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和改进财政支持的手段与方法、财政与税收政策相互配合等方面。

  记者:当前发展服务业财税政策主要存在的不公平表现在哪里?

  骆祖春:服务业是一个门类庞杂、中小企业为主的大行业门类,共分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

  因此,当前我国发展服务业的财税政策广泛地分散于各税种法规条例、产业发展政策及地方政府文件法律当中,其内容也是相当地复杂。

  总的来看,当前发展服务业的财税政策存在以下不公平的表现:

  一是,普遍存在的区域待遇不公平。比如,制度外的不公平主要就是存在于各地间的税收竞争。商贸流通业、物流业当中公司异地注册、本地化经营很常见,影响最大的当属本地车船挂外地牌照现象。

  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区域税收竞争问题显得特别突出,省界之间存在一道无形的墙,严重阻隔人流、物流、资金流,成为服务业人士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二是,不同规模主体间的财税待遇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对那些还在困境中的成长型企业而言,财税支持不可能做到雪中送炭。

  当前财税支持方式的这种缺陷,在行业众多、企业规模偏小的服务业来说暴露得更加明显,这也是当前各地出台扶持服务业发展后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门槛限制,导致很多扶持政策惠而不实,无法加以实施。

  三是,不同身份市场主体间的财税待遇不公平。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有的学者通过研究国有和私营企业的真实税负水平发现:表面上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税收负担较重的背后,是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的规模优势和垄断利益;而民营企业相对较轻的税收负担,则与税收征管、纳税成本以及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经营压力联系在一起 。看似重税负的国有企业,竞争压力反而小。看似税负轻的私营企业,发展空间却很狭窄。

  四是,不同业态市场主体间财税待遇不公平。

  运用发展高新技术工业企业的发展来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是各地发展服务业的重中之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用发展工业的经验来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路子存在很多问题,相当多的企业钻各地政策空子,产出没有大的增加,政府的好处倒是捞了不少。

  同时由于以电子商务业为代表新兴服务业态出现,使以实体经济作为监管、服务对象的现行财税制度出现覆盖空白区,于是一些新兴服务业市场主体享受了无税费的超级优待,当然这是一种制度外优待。

  记者:你认为应该怎样来改变这种格局?

  骆祖春:2008年所得税两税合一改革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财税政策执行从以非均衡发展战略为主导转向全面、持续、协调科学发展战略为主导。

  第一,要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积极改进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手段和方法。

  配合政治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按公共财政的建设要求配置财力,逐步改变当前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提供的一些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干预过多问题,要从“越位”、“错位”中坚决撤出,“缺位”要尽快地补上。

  改革财政对产业、行业与企业支持的手段和环节,当前流行的“以奖代补”的手段在引导社会资金发挥作用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有的条件下有配套资金条件要求,这对于工业尤其是制造业不是大的障碍,但对以小企业为主服务业而言是个问题。

  财政通过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中介、创业投资机构等中介媒体的财政奖励支持,在缓解广大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走的是一条市场化路子。

  第二,统一税收政策环境,实现其统一性与权威性。

  由于当前增值税适用范围太窄,造成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主体的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业因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而导致税负过重,是增值税拓展适用范围还是辅于其他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压缩”,这次所得税改革按“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原则对所得税领域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较大规模的整合,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以及发展高新技术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应该依此思路,压缩整理现行其他税种当中过于庞杂的税收优惠内容。

  第三,财政与税收政策相互配合。

  针对非法税收返还引发区域税收竞争问题,要从规范省级及以下的财政收入分配制度建设着手,同时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的力度,从根子上给破坏财税经济秩序的区域税收竞争釜底抽薪。当然,这将是个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间长期博弈的动态过程。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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