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舜网上发表题为《“阳光大姐”对济南“十二五”规划的几点建议》的帖子,对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提出建议,引发了市民对家庭服务业的关注。
该网友说,我市居民家庭对家庭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仅以“阳光大姐”为例,今年1至10月,服务家庭已达4.8万户,但仍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鉴于家庭服务业是兼具公益性的行业,仅凭家庭服务企业自身难以实现大的发展,也难以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因此需要政策扶持。为此,建议把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列入我市“十二五”规划,并专门出台适合我市实际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建议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对我市家庭服务业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包括:
明确界定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含义。鉴于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相对其他行业就业灵活的特殊性,建议对在家庭服务机构累计从业1年(含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员,均应视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对安置就业人数一半以上属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企业,就应视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在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人员范围中,增加退伍转业军人。
鉴于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等多种人员)且就业方式相对灵活的实际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建议不要照搬现有国企、民营、事业等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的政策,要区别对待,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特别是基于家政服务就业的灵活性,不以年为缴费年限单位,而以月为单位,灵活缴纳,累计计算。建议出台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在现有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给予大幅优惠,让企业缴得起,让家政服务员真正受益;
采取政府、企业、个人或家庭、企业、个人三方分担的方式缴纳;对家庭服务机构和所有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均给予适当补贴或以奖代补。
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并明确支持政策,使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这里的“支持”主体是谁、怎么支持,都应明确,特别是支持连锁经营方面,应不仅限于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的支持,在场地租赁、税收优惠等方面也应有相关政策支持。
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项资金,确定扶持范围,用于开展培训、奖励等,并建议对所有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
对制订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家庭服务机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或明确扶持金额)。
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应充分发挥已形成规模、较为规范的大型家庭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其资源优势,给予培训资金倾斜。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开办家政服务职业院校,并落实有关政策。
对组织家政服务员参加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考核合格人数,补贴全部鉴定费用。对组织家政服务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考核合格人数,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鉴定补贴。
在保护家政服务员权益方面,在《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增加“对有传染疾病的家庭,家庭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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