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代以来,新疆坚持“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方针,积极拓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对外经济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与新疆有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160多个,已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加强与中亚及俄罗斯等国经贸合作的前沿。
尽管新疆对外贸易发展较快,但新疆的出口生产加工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产业配套能力和精深加工转化能力较弱、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和国际营销水平不足、出口商品结构尚处于较低层次,地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明显增加偏低。
为进一步促进新疆出口生产企业发展,新疆推出的地方税收减免政策称,2011年至2020年,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几个方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自用房产税;免征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自治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对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同时,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新疆此前已经引进了一批出口生产企业落户各类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及主要边境口岸,期望能够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产业布局。目前很多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一批面向国际市场、具有区域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加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