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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根除拆迁乱象 需给被拆迁者话语权

2010-11-24 10:36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字号:小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据《中国经济网》11月23日报道)

  明确政府作为唯一的拆迁主体,这算是抓住了多年拆迁乱象的“领子”。按照《宪法》、《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征收个人房屋”,也即征收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的政府,而不是开发商。但多年来,拆迁主体的角色定位却被有意无意地异化和模糊,根据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地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新拆迁条例明确政府作为拆迁主体是对《宪法》、《物权法》精神的落实。

  取消行政强拆,是要将强拆权交由法院来主导,这也是对现行制度的一次理性纠偏,是要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作用。按照“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治精神,在拆迁法律关系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应当由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决。但在现行体制下,尽管政府将拆迁权“许可”给了开发商,但由于政府在拆迁利益链上有着诸多的利益纠葛,政府事实上就是拆迁关系的“幕后当事人”。这样一来,政府就既当了裁判员又当了运动员,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被拆迁人显然不会“有好果子吃”。

  新拆迁条例针对现实中的拆迁乱象开出了一系列“方子”,但是否对症则有待现实考验。尽管新拆迁条例明确了政府作为唯一的拆迁主体,但诚如我一再指出的那样,由于地方政府是拆迁利益链上的一只大蚂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决定了“强拆是必须的”。如果不戒掉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瘾,就不可能根本上消除拆迁乱象,其结局不过是让地方政府扯掉神秘面纱,赤裸裸地站在拆迁第一线,进而取代开发商与拆迁户进行对抗,其结局可想而知,要知道,公共政府可比开发商强大得多。

  取消了行政强拆并不意味着以后没了强拆,只不过以后强拆将由法院来主导。可是,当下的中国,司法是不独立的,法院听命于政府的事,我们并不少见,法院和政府本质上都是“生存相依”的“同一个战壕里的兄弟”。再则,拆迁补偿一律公开,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可见。事实上,关于拆迁标准的问题,当下急需解决的不是“信息公开”,而是被拆迁人在补偿定价中的话语权,如果不解决被拆迁人的定价话语权,补偿就永远没有公平可言。

  这一切显然是“拆迁新法”难以承受之重。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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