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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贸易新政策 出口台湾关税将获减免

2010-11-19 10:31来源:深圳商报字号:小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深圳检验检疫局召开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宣贯会上透露,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据了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

  深圳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于国君指出,ECFA、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等类似协议在未来很长的时期内将在我国对外贸易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深圳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基地,也是对台贸易的主要地区,且贸易份额呈上升趋势,据统计, 2010年上半年深圳地区出口台湾的贸易金额为10.9亿美元,同比增加41.21%。按照ECFA原产地规则,出口到台湾货物需凭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才能获得关税减免。目前,深圳检验检疫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硬件和软件上做好充分准备,为明年1月1日起出口到台湾的货物提供签证服务。

  因此,各企业应积极认识和了解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主动申领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优惠原产地证书带来的经济实惠。

(责任编辑:刘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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