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半年内高管离职,18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上市7个月至12个月离职,一年内不得减持。
11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份管理以及董监高离任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上市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一年内不得减持。
深交所在《通知》中鼓励上市公司董监高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并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情况,督导董监高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按深交所此前规定,创业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的股票,全部出清需要4年。然而,由于创业板公司高估值的诱惑,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管不惜选择离职来兑现自己股票的财富。
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有67多位创业板高管选择辞职,首批登陆创业板的28家公司共有19名高管辞职。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创业板亿万富豪数量超过500人。如果扣除掉非交易日,过去一年中,创业板大约平均每天就“生产”出两位亿万富豪。
“高管套现部分股票属于正常行为,但上市第一年就有如此大量的高管辞职,确实不太正常。”中原证券研究所策略部经理刘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目前并未有数据显示辞职的高管是否有大规模的减持股票,因此,对辞职的问题需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