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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陈之争”背后的商业思考

2010-10-20 14:19来源:《中国新时代》字号:小

  商业社会,是否需要感情伦理?这个问题在21世纪听起来确实“很傻、很天真”,但黄陈争执背后不争的事实是:陈晓是国美的职业经理人,在老板遭受法律制裁的期间,率领黄的旧部,利用国美遭受打击、老板乱了方寸、急需资金的时刻,引贝恩资本入室,并设计了一个很露骨的资本“机关”,为日后的抢班夺权做好了铺垫。今天,开始按部就班地实施计划,依法逼迫黄就范;然而,陈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计划遭遇了貌似无招架之力的黄的激烈抵抗,于是,演化为今天的局面……

  一个职业经理人是否可以背叛企业的所有者,在其失去正常决策能力的短时间里,布局、设套,谋求夺取控制权,这个故事可以去比小保姆趁女主人外出的时候,是否可以爬上男主人的床第,尽管她姿色尚好,也有能力。

  当然,如果单纯从商业伦理而言,商业就是商业,股东投票的结果是什么,我们都应当尊重和接受,但这场投票的背后,可能确实代表了一种价值取向。从对国美营运的稳定性考虑,我们似乎更应该支持陈晓,因为黄光裕当前毕竟不能执行管理,其派出的代表似乎也不具备充分的商业经验;而从道德的角度考虑,我们这样的投票结果等于是支持了“小保姆”的行为,等于告诉所有的人:你不需要遵守任何道德规范,完全可以不择手段,只要你能够达到目的,因为商场本来就是弱肉强食。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演绎下去,对于所有的老板来说,任何的职业经理人都不应该被信任,因为他们都在虎视眈眈你的位子;而对于任何的职业经理人,都不需要遵守什么心理契约,一切以你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准。如果这样的局面真正形成了,用句崔永元的套话,“请大家畅想一下”,我们的商业社会将会怎样?

  更进一步,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每一个阶层,我们所倡导的所谓“职业文化”将荡然无存,中国商业文化中的诚信、责任、义气以及基本的做事、做人准则将全部被改写。是支持国美一个企业的商业效率,还是支持一种中国的诚信、责任的商业文化,是摆在每一个股东面前的抉择。

  “商业无国界”的时代,我们是否需要警惕国外资本的变向入侵?

  《货币战争》大家想必耳熟能详。而陈晓与黄光裕之争,从既得利益者来看,正是外资资本与中国本土资本之争。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外资资本正是看中了黄光裕危机的机会,联合其内部人对国美建立了一个资本圈套,而且套的比较牢。利用企业的薄弱时点,不择手段、果断出击、以小控大,正是外资杠杆操作的常用手段。

  我们可以设想,贝恩得手之后的结局是什么——首先是增持,最终是控制国美,再往后,有两种可能,要么是长期持有,要么是以一个好的价格卖给国内外的大型商业企业。显然,后者可能更符合贝恩的操盘手法与利益,一个中国本土的、有规模的企业就是这样“被外资”的。

  对此,我们不妨参考新桥投资对深发展的操盘模式。2004年年底,新桥投资以每股3.54元受让深发展17.89%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此后经过认股权证行权、派发红股、派发红利等变动后,共拥有深发展5.2亿股,每股成本价约4.25元。而新桥投资将深发展控股权转让给中国平安并换股后,通过转让中国平安H股获利160多亿元,从中国人手中买的东西,转手卖给了中国人,投资获利7倍多!深发展在银行业排名相对比较靠后,而国美电器则是国内家电连锁业的第一品牌,国美电器控股权的升值潜力跟深发展显然不能同日而语。

  我们不否认这种“外资化”的“先进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国美作为家电终端,已经垄断了家电产业的下游,甚至间接控制到上游,影响到数千家制造企业。这种企业虽然不是国家的战略性产业,但确实在家电产业中占有战略性的地位;国美的大权旁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数百乃至数千家中国制造企业销售权的旁落,这种旁落的结局是什么?看最近家乐福的做法就可略知一二。

  在制造业整体出口不景气、多次遭遇外国贸易保护的时刻,内需无疑是拯救这些企业的必经之路,而内需的关键在销售。在中国GDP总量全球第二的背景下,在国资、民资都获充分发展但不知道该炒什么的时候,把一个在全国家电零售领域占垄断地位的龙头企业,以无比低廉的成本交给国外资本去炒,实在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商业无国界,其实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没有单纯的市场经济,否则,为什么我们在国外的具有实质价值的并购屡遭失败和禁止,买回来的多是没有核心价值的、溢价的资产?实事求是地看,在国际范围内,资本的战争、国家的利益始终都渗透在商业活动之中。

  国美虽然是香港上市公司,但它的资本积累是在中国大陆,我们不能、也不应该看着中国企业、中国老百姓所贡献的利润,被外资资本联合企业内部的人轻易地夺取。对于这样的非实体的隐形并购,我们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政府与国有资本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整个事件中,政府、国有企业没有明确的表态,于是很多所谓的学者欢呼,政府支持市场经济作出市场的选择,真的应该如此吗?

  我觉得不尽然。

  国美是中国的国美,牵涉着上亿百姓的生活,黄光裕的问题,是他个人的行为,不代表他所缔造的国美帝国不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企业;恰恰相反,国美恰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中成长起来的、对于中国家电业具有典型影响、对于民生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如果我们认可这样的认识,那么,在这起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和商务部门就应当表明态度:我们应当鼓励中国的民间资本在中国人手中经营、发展、流转和健康成长。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特别是从事投资的企业来说,国美事件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一方面,这个企业的事业在国内,我们对它的发展趋势更加了解;另一方面,大量国外投资机构的介入也证明对国美的前景相对看好。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却让贝恩以区区15.9亿基本获得了这家巨型企业的控制权。

  如果我们再来看两个事实:一是中投在海外投资的连连失误与巨额亏损;一是大型央企竞相拍地、创造“地王”。而整个国美的控制权,其实也就不过区区一块地、一个房地产项目而已,为什么我们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投资公司却没有作为?我们天天在研究、学习淡马锡,而“曾经有一个机会摆在我面前”的时候,我们却放手让它飘过,这也确实令人难以理解。

  还是那句话,世界上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在重大商业事件面前,政府、国有投资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不应躲躲闪闪,应理直气壮地有所作为,建立起协同机制,主动承担起维护商业秩序的责任。

  力挺黄光裕,是出于对民族产业的责任,并非出于对黄本人的认可。最近,我们看到了黄光裕的忏悔书,但它来得太晚了。

  国美的故事流传甚广,其发展令人钦佩,不过黄光裕本人的很多做事风格确实也很有争议。抛下违法的事实不表,其长时间扣押供应商的货款、强制定价、独裁专断甚至在并购的记者招待会上公然表示对被收购方的不尊重,这些事件历历在目,其风格不是仅可用“强势”二字形容的,它更多地暴露了黄光裕本人的商业伦理。这样的做人、做事、经商风格,可能最终通过资本的手段也做到了“屈人之兵”,但一旦有风吹草动,下边的人首先是效仿老大,把仁义二字暂且放下,也“强势”一把。于是,产生今天的局面可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静下心来想想,黄光裕本人难道不是始作俑者?

  黄陈之争,不单是一个商业案例,它关乎自然人与法人的关系、资本的力量、公司治理的原则、商业伦理与道德等一系列的问题。作为一个管理学者,不难预测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结局,但我们确实应当看到:在这种结局背后所反映的商业立场以及由此对中国当代商业运营者的巨大影响。(作者:段磊)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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