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已经在我市轰轰烈烈地展开。针对很多高校毕业生关注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他们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服务措施问题,昨天,本报记者特别邀请长春市人才中心主任张宝山介绍并解读国家、省、市有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高校毕业生科学创业、就业。
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
◆3年内引领4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昨天,长春市人才中心主任张宝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人社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中,提出了引领大学生创业的三年计划——即2010—2012年,3年引领4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0年不少于10万人,2011年不少于15万人,2012年不少于20万人。
通知中还规定,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注册资金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紧密结合;建立完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专家志愿团等。
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
◆50万元以下企业3年内暂免各类收费
除此之外,《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中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也有相关政策的鼓励。
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年内免收和暂停各类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两万元。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符合规定的微利项目,可享受贴息扶持。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中,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也有相关的政策鼓励。
对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可向其倾斜,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超过8人以上的,可适当提高扶持资金的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在职职工总数20%(100人以上为10%)以上,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两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等方面的限制,实行无障碍就业。在职称评定、权益保护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
每年的高校毕业生中都有一定比例的人员未就业,那么对于这部分人群,我市又有怎样的管理规定呢?据张宝山主任介绍,在《长春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此有所规定。
◆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以下服务:
享受我市关于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创业扶持的各项优惠政策。
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享受政府给予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安排就业见习的,可享受政府发给一定的见习生活补助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予以重点推荐,并在政府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经办机构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就业指导、3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免费保管4年)等就业服务。
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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