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高校年内总体就业达90%以上
“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正式展开。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超过70%,年内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通过实施四个计划引导就业和创业。
岗位拓展计划
“三支一扶”月生活补贴1200元
2010年省招募17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即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省财政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社保补贴336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1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大学生当“村官”也是岗位拓展计划之一。通知要求各地实施“一村一大学生”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服务期间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
全省还将招聘1000名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广州、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将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补贴。
创业引领计划
最高贷款由五万增至八万
为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在高校、技师学院试点建立10个就业创业实训示范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机会。“实战”阶段,创业大学生还将获得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以前最高5万元);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人数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
除额度提高,通知明确毕业生离校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集中登记,按规定程序申请;各地放款银行须规范申领程序,简化手续。同时,相关部门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还未上路的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素质提升计划
职业指导师享副教授待遇
按照通知要求,今后三年将实施“三年六万”就业见习项目。今年,全省认定见习基地1700家,提供2.1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
通知提及3-5年内在全省高校培养1000名就业指导教师并落实高校、技工院校就业指导教师待遇,取得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的就业指导老师,可分别同等享受讲师、副教授待遇。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未就业可在学校保管户口
通知明确,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要求将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学校应当为其免费保管,保管时间最长为两年。对从事自由职业、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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