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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银翘片:老药遭遇“安全门”

2010-10-11 09:37来源:新华网字号:小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谭浩 黄小希) 作为一种感冒常用药,维C银翘片为百姓所熟知和喜爱。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一则关于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提醒,却引来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

  在第32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医生、患者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未按照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同时合并使用与维C银翘片成分相似的其他药品,或者对维C银翘片所含成分过敏者用药,可能引发药品不良反应。

  一边是头疼脑热时就能想起的“老药”,一边是令人打怵的不良反应症状,带着公众对维C银翘片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专家。

常用“老药”,为什么也会有“不良反应”?

  作为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由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牛蒡子、桔梗、薄荷油、芦根、淡竹叶、甘草、维生素C、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13味药制成,具有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的作用,是常用治疗由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的非处方药。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维C银翘片不良反应病例分析显示,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与其所含相关成分有一定关联性。其药品不良反应多为所含化学成分已知的不良反应,如对乙酰氨基酚(又称“扑热息痛”)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热、肝肾功能损害以及严重过敏反应等;马来酸氯苯那敏(又称“扑尔敏”)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困倦、虚弱感、嗜睡、口干、咽喉痛、心悸等。

  “事实上,‘扑热息痛’和‘扑尔敏’在多数感冒类西药中也存在,这不仅仅是维C银翘片的‘专利’。”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翁维良告诉记者,引起不良反应的主要是指这两种西药成分,而这样的类似反应在其他感冒药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并非维C银翘片药品本身有什么质量问题。

  “况且,药物的不良反应也应该看后果的轻重。从实际情况来看,维C银翘片的不良反应普遍来说是轻微的多,严重的少。”翁维良分析指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任何药品在治疗疾病的同时,都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对身体不适或有害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不应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问题混为一谈。

用药安全问题需引起更多关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此次通报维C银翘片的不良反应问题,事实上也给广大百姓使用非处方药提了个醒——在服用不同药品之前,务必看清说明书,也要对自身的药物过敏情况有所了解。

  以同时合并使用与维C银翘片成分相似的其他药品为例,维C银翘片说明书明确提示:本品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分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公众甚至医务工作者可能忽视一些感冒类药品的化学成分,在服用维C银翘片的同时,还服用了化学药品‘扑热息痛’和‘扑尔敏’等成分的药品,可能加大了这些成分的用药剂量。由此可能带来额外的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维C银翘片的安全隐患在感冒药尤其是中西药复方感冒药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发布安全性提示旨在让公众使用维C银翘片等抗感冒药时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避免因不合理应用、误用加大药品风险。

  另外,翁维良告诉记者:“由于每个人体质不同,对同一种药,并非所有人都能发生不良反应。患者要了解自己对哪些药有过敏反应并在购药时说明情况,请专业人士给予帮助。”

维C银翘片还能不能继续使用?

  维C银翘片还能不能继续使用?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维C银翘片安全性提醒后,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只要是大品牌的厂家生产的药品,质量还是有保障的。毕竟不良反应并不等同于药物有质量问题。”在翁维良看来,相比于其他纯中药制剂,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特点是见效快,价格也相对便宜。这也是维C银翘片在市场上受欢迎的原因。

  翁维良表示,我国维C银翘片的生产厂家一直以来都按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大厂的药品质量是有保证的。公众在购买非处方药时,要到大药店买质量有保证的药,最好还是要注重药品品牌。

  事实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要求生产企业完善产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增加相关安全性信息,并加强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医生和患者。

  为降低用药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维C银翘片安全性提醒中建议:医生处方或药店售药时,应提示患者维C银翘片为中西药复方制剂。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患者在使用维C银翘片等感冒制剂时,应严格按说明书用药,避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据了解,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1年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2003年开始正式公开发布,所发布内容主要来源于通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集的病例报告发现的药品安全隐患。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广大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了解药品的安全性问题,从而指导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此外,我国于2007年起对国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在国内具有同样安全风险且影响较广的药品安全性警示信息也通过信息通报形式进行发布。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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