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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及监测意见

2010-10-09 16:34来源: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局字号:小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

  为加强服务业形势分析和监测预测,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和监测预测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和监测预测工作意见

  为准确把握和分析服务业发展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服务业发展形势预测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服务业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一)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参加单位包括12个服务业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和12个区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

  (二)原则上每季度上旬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上一季度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预测下一阶段服务业发展形势,确定下一步重点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指标数据进行统计或预测,对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在联席会议上进行交流。

  (四)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联席会议讨论基础上,汇总各单位的分析意见,形成季度全市服务业形势分析及预测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建立服务业监测预测分析制度

  (一)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和统计、税务、劳动部门,各区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月度、季度、年度指标数据的监测和预测,按时报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中心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统计局会同市信息中心,依托监测预测平台,汇总月度、季度、年度服务业指标数据,按时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信息中心会同市统计局,对服务业月度、季度、年度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形成月度、季度、年度预测分析报告,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服务业调查研究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一)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和各区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产业政策变化和国际国内市场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形成2-3篇专题调研报告。

  (二)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要特别关注我市产业发展情况与副省级城市及相近城市的比较研究,掌握副省级城市及相近城市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三)市信息中心要对国内外服务业发展趋势、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会同市统计局,对我市与副省级城市和国内有关城市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比较研究。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应对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组织研究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提出应对方案和策略,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四、努力提高服务业形势分析的质量和水平

  (一)在准确把握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趋势的同时,要注意观察、敏锐反应,及时发现服务业发展中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二)快速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动向、调控重点和方向,及时研究对策措施。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测和预测工作,及时掌握月度、季度、年度指标数据和动态发展情况,尽可能超前分析研究。

  (三)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最新动向,加深对新形势下服务业发展内在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对服务业发展形势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形势监测预测工作,明确一个牵头处室和2名负责人员,实行AB角工作负责制;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形势分析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按照《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青服务业[2009]1号)的有关规定,对服务业发展形势预测监测分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年度服务业形势分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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