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发一种用于大功率LED照明的芯片产品,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竟买来其他公司的芯片,反复研究后,依葫芦画瓢“设计”出“新产品”。开发投产后,这家公司不仅获得10万元设计费,还靠销售“新产品”不断牟利。设计被剽窃的“冤大头”——上海某公司起诉到南京中院获赔23万余元。据悉,此案是我省首起集成电路芯片专利侵权案,也是全国首例以判决形式审结的集成电路芯片专利侵权案件。
上海华润矽威科技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公司,2007年,该公司设计出一种用于大功率LED照明的专用芯片,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2009年上半年,华润矽威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一种芯片跟他们研发的产品非常相似,只是价格更加便宜,而且宣称可以完全替代他们的产品。这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给华润矽威公司的销售业绩带来巨大的冲击。设计销售这种芯片的是南京一家科技公司。华润矽威公司怀疑这家公司剽窃了自己的布图设计,为此委托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结果发现猜测完全属实!不久,华润矽威公司以专利权遭到侵犯为由告到南京市中级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10万元。
南京中院首次受理此类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两家公司的芯片,准备对涉案的布图设计进行鉴定。然而,还没等到鉴定结果,南京这家公司就主动承认剽窃了华润矽威公司的设计。原来,该公司2008年4月与一家半导体企业签订了产品研发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承担芯片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协议签订后,该公司购买了华润矽威公司的专利芯片,对这种芯片进行反向剖析,获取了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关键数据,然后依葫芦画瓢“设计”出了芯片集成电路版图。半导体企业拿到这个“设计”后,支付了10万元设计费,双方合作销售芯片。法院查明,截至2009年4月,南京这家公司靠销售这种芯片获利5万多元。
华润矽威公司代理律师庭审中指出,公司为研发专利芯片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仿冒者低价销售侵权芯片,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被告应承担华润矽威公司的开发费用、推广成本和利润损失。法院认为,芯片价格一直不稳定,难以计算华润矽威公司因侵权遭受的利润损失,故赔偿数额应按照被告获得的利益计算,包括其得到的10万元设计费,以及销售侵权芯片的利润。此外,华润矽威公司维权所支付的鉴定费等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据此,法院判决南京这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公司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