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系统正式启动,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山西晋城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通过该系统达成首批贷款转让交易。当日,工行、农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还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签约仪式上表示,贷款转让是根据银行间市场需求而开发的一项新的交易品种,它的推出丰富了银行间市场的产品品种,对商业银行转变贷款经营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推动利率市场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的签署和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的启动,对于规范发展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优化银行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满足资本约束要求、主动管理资产的产品与手段,也符合当前国际金融改革形势的变化与要求。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会长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建清评价,《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对贷款转让交易中关键的基础性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对于保障贷款转让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系统将为市场成员提供贷款转让的报价、成交确认和信息披露等服务。2008年贷款转让交易规模达到8000亿元左右,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总额为4.91万亿元。2009年我国信贷规模激增至9.59万亿元也促使了贷款转让业务的飞速增长。
上海财大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系统的启动为银行增加了业务品种选择,银行之间的利润成本核算、风险把握可以借此进行互补。”
奚君羊分析,首先,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系统为银行解决了流动性管理问题。如有些银行在某个时间段资金较为紧张,都放贷出去了,而有些银行(特别是城商行)恰巧资金相对宽裕,资金紧张的银行将贷款转让给资金较为宽松的银行,这样就满足了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需要。
其次,可以调节银行间的贷款风险,降低系统性风险。不同银行具有不同优势,贷款业务各有特色,如有些银行对某个行业的贷款风险不够了解,而其他银行相对完善,就可以将贷款转移出去,降低风险。
最后,贷款转让还会提高转让银行贷款定价能力,银行接受一项贷款转让的条件肯定是定价有吸引力,而对于接受贷款转让的银行来说,可以扩张业务增加盈利。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指出:“通过贷款转让,可以满足银行调节信贷规模、信贷结构、贷款余缺的需要。”
不过,专家们对该系统也提出了担忧,奚君羊指出:“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系统将对我国信贷监管带来挑战,通过发展贷款转让交易,银行可能过度发展信贷,过度使用信贷额度,致使信贷总量超标,监管层应该在促进银行信贷发展的同时不让宏观信贷指标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