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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加班不给加班费属非法行为

2010-09-27 14:09来源:法律快车字号:小

  问:在单位国庆假日加班不让休息也不给福利还不给双倍工资!就因为员工没有签订合同。这样就不视为劳动者了吗?这样做是否合法?

  专家解答:单位这种做法是非法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身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如果你的劳动时间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年仍不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支付加班费也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

  (2)国庆加班不给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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