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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偏高财政部不认账 仍坚称偏低

2010-09-20 11:06来源:理财周刊字号:小

  近日,中国社科院下属研究所发布的报告中指出:2009年,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32.2%,这与半个多月前财政部给出的25.4%的数据大相径庭。从而再度引起了社会的争议:中国国民宏观税负到底高不高?中国国民税负是高了还是低了?这个问题相信绝大部分老百姓光凭自己的切身感受都能轻易给出自己的答案:太高了。然而财政部官员在过去几年中却总是引用各种数据分析来证明“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的结论。

  最近的一次就是8月23日,财政部官方网站转载《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然而财政部“税负偏低论”所引发的社会争议尚未消散,仅仅两周后就发生了一件十分吊诡的事情——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中指出,以IMF的统计口径,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为何“打架”一个是发布于中央媒体上并获得财政部首肯的统计数据,一个是社科院发布的统计数据,某种程度上说,这两个数据都可以看成是官方数据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然而为什么这两个数据同样号称根据IMF的统计口径进行统计,但结果却相差近7%呢?由于双方的统计数据均是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因此在原始数据相同的情况下得出不同的统计结论的唯一合理解释就是统计口径不一样。社科院发布的报告中指出,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这构成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而他们正是按照这个全口径来进行计算的。可是之前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税负仅仅包含了政府税收,虽然也号称是IMF标准,但至多只能算是“压缩版”标准。这样看来,2009年我国税收只有6.3万亿元,而政府全部收入则超过10万亿元,两者基数差距巨大,结论自然迥异。

  在不久前的一次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承认:“我国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可能只有20%,但全口径的话,我们统计至少超过了30%,还有统计不上来的。还有人说35%、40%的。”那么,究竟哪一种统计口径能能真实的反映国民实际税负呢?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如何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也就是政府对一国财富的占有程度,有小、中、大三种算法,小口径只计算政府的狭义税收收入,中口径计算政府的预算内收入,而大口径则计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收入。从科学性和真实性而言,既然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的收入都属于政府的实际收入,用大口径计算宏观税负才能真正反应政府对财富的占有水平。

  隐性税负不可小觑当然,32.2%只是根据国际标准可以明确统计出来的政府收入,而在我国还存在大量隐性税负。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发达国家之所以只按照税收和社保收入计算,是因为这些国家政府收入的来源只包括税收和社保。而我国的所有制形式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因此政府还有许多税收和社保以外的收入。

  比如中国各级政府和部门巧立名目征收的各种“费”有时候比国家法律规定名正言顺的“税”要多得多,税收最后都能收归国库,而各种名目的收费或罚款往往形成了收费部门的部门利益或者地方政府的非税财政收入,成了老百姓的隐性税负。针对企业的各种收费同样名目繁多,以被外界看成暴利行业的房地产业为例,除了开发商要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各种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缴纳诸如防雷检验费、防震检验费、人防费、文物勘探费等数十甚至数百项费用,这些收费最终都会成为房价的一部分转嫁给消费者,进一步加重了老百姓买房的负担。

  而政府为了扶植国有企业而进行的各种行政垄断干预行为客观上也增加了老百姓的生活负担,尤其在电信、铁路、石油、电力、邮政等国资垄断行业在获取垄断性利润的同时也加重了全体国民的负担。

  因此周天勇曾将我国政府收入划分为预算内收入、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社保费、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彩票发行等方面的收入。据此测算,他认为中国实际宏观税负早在2007年就已经达到了32.87%.

  当然,中国与国外发达国家不同的税制也使得我国中低收入民众的实际税负比富人更高。国外的政府税收中,主要以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为主,生活必需品是免税或低税的,但是我国的税收中以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这些税收并不区别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而这些税收大多来自中低收入者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时缴纳的税收。这样不但起不到税收本应有的劫富济贫作用,反而起到了反作用,进一步加重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

  宏观税负理应下降如果把上述这些看不见的隐性税负全部加上去,中国老百姓的真实税负之高可想而知。然而在在国民财富的蛋糕中,政府究竟占多少比例合适呢?1987年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低收入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为13%左右;中下等收入国家的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国家的为23%左右;高收入国家的为30%左右。目前,按国家分类的收入水平标准发生了变化,但最优的宏观税收负担率变化不大。

  我国目前显然还未跻身高收入国家,因此目前的宏观税负显然是太高了。事实上,政府也已经意识到了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不断增长并非好事,最近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室主任夏光就公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必须要有一个中长期目标,确立一个合理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对调整政府、企业、个人的收入分配结构,对于稳定预期是非常有意义的。”税负与福利不匹配不过除了宏观税负的比例高低之争外,更耐人寻味的问题是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排名世界第二(尽管这一排名方法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质疑,但从老百姓的自身感受来看,中国的税负不是偏低了,而是偏高了),然而为什么北欧国家的税负比例不比中国低,但他们却没有在税收痛苦指数中名列前茅呢?原因并不复杂,因为这些国家奉行高税收高福利政策,虽然税负重,但这些交给国家的钱都通过不同渠道最终回到了自己手上,真正最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老百姓自然不会感到高税收有多么痛苦。

  以北欧国家丹麦为例,2007年政府支出的社会性支出(含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住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71.6%。另外一些发达国家,比如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美国也分别高达70.8%、68.5%、61.9%、66%、58.4%。而我国这一比重非常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近年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7.3%、8.6%、2.9%,累计不足30%。2009年中国居民的自费卫生支出平均比率为38%,为世界最高。其中,各基本人群的医疗自费比率分别为:城镇职工30%,城镇居民50%,农村人口62%。与此相较,美国居民的自费卫生支出比率仅为14.3%。

  那老百姓缴了那么多或明或暗的税和费,都被政府用到哪里去了呢?翻看中国近年来的政府财政预算资料可以很清晰地发现,大量财政收入被用在了政府性投资上,除了“铁公鸡”等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外,还有不少资金被用于建造形象工程,此外行政支出比例的居高不下是另一大症结,尤其是预算外支出的大部分都用于了行政支出。而每年9000亿元的三公支出(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费支出)更是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症。以2006年为例,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18.73%,而同期日本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2.38%,英国为4.19%,韩国为5.06%,法国为6.5%,加拿大为7.1%,美国最高,也只有9.9%。

  由此可见,并不是宏观税负越低越好,或者说宏观税负越高,老百姓税收痛苦指数也一定越高。关键在于宏观税负和宏观福利是不是匹配,“高税负能带来高福利”或者“低福利能导致低税负”都是老百姓可以接受的结果,但老百姓万万不能接受的就是“高税负却只有低福利甚至无福利”。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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