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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韩国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复审

2010-09-19 11:33来源:中国贸易报字号:小

  近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今年第54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将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

  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公布该年第40号公文,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

韩国丙酮倾销幅度发生变化

  2009年6月,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P&BCHEMICALS,INC.)针对中国商务部对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重新提出复审的请求,认为经过一年的调整,该公司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已经发生了变化。

  经过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了进口产品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符合申请标准,并于2009年9月10日发布立案公告,对其申请人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进行复审。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反倾销税的建议,在复审调查期内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4.3%。

  此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中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丙酮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的决定。同时也公布了反倾销税额的细则,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即: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据了解,在工业上丙酮主要是作为溶剂用于炸药、塑料、橡胶、纤维、制革、油脂、喷漆等行业中,也可作为合成烯酮、醋酐、碘仿、聚异戊二烯橡胶、甲基丙烯酸、甲酯、氯仿、环氧树脂等物质的重要原料。在精密铜管制造行业中,丙酮经常被用于擦拭铜管上面的黑色墨水。

  目前,世界上主要丙酮工业生产技术专利生产商为KelloggBrown&Root公司、三井化学公司和UOP公司。

中企应学会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据海关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7月,中国丙酮进口总量为49270吨,进口均价为835.3美元/吨,较6月数量减少0.02%,较去年同月减少3.64%。2010年1月至7月,中国丙酮累计进口量394098吨,累计均价934.5美元/吨,较去年同期进口量增加20%。

  截至今年7月,中国丙酮出口总量为80吨,出口均价为1889美元/吨,1月至7月累计出口量为325吨。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丙酮在中国进出口市场上销售价格极为悬殊,这对中国丙酮产业造成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南开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朱京安多年来一直从事国际贸易法的研究,针对这一复审结果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朱京安认为,目前,中国对国外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调查大部为那些化工行业集中度高的产品。与此同时,还有很多国内其他产品同样正在经受外国进口产品的倾销挤压,但或是因行业集中度不够,损害程度调查起来颇具困难,未能达到贸易救济门槛,或是企业乃至行业对贸易救济法律不熟悉,因而未能及时有效地提起反倾销调查。

  “有些国内企业不太了解贸易救济,受到进口产品挤压,但却没有申请贸易救济的意识;有些企业虽然有这个意识,但因行业太过分散,提起贸易救济的代表性不够,最终未能成功申请。”朱京安教授告诉记者,比如几年前有些ATM设备制造企业觉得受日本产品挤压严重,但申请调查的时候却发现,这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竟未达到25%,结果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刘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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