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来,农村土地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是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建设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据统计,1997年到2009年12年间,全国依法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是4000多万亩,通过土地整治,共补充耕地4500多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是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目前全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高达229平方米,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上限150平方米,通过对农村散乱、废弃、闲置的建设用地整治,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节地率达到30%到50%。
第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引导和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生产力,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的使用,解决了部分资金问题,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第四是扩展了城乡建设发展的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出来的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用于当地发展非农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按照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将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获得的土地收益返还农村,用于农村的发展和建设。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擅自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范围,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二是有的地方整理的耕地质量不高,在确定村庄拆旧、建新和集居规模的时候,对农民的耕作半径、畜禽养殖、居住成本的考虑不够充分。三是部门的联动协调不够,资金整合的力度还很有限。四是收益分配不够规范,有的项目是市县自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差异比较大。五是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等带来的土地权属调整、农民社区管理等问题,制度建设还没有跟上,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准备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共同推进的机制。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愿并积极参与的机制,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形成合力。二是注重统筹规划,有效控制整治规模。农村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地布局生产生活,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整治的规模。三是坚持耕地红线。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大农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治的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国家粮食产能核心区和战略后备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耕地的质量监管,整治后新增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四是 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收益和保持农村特色。土地的互换、利用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要提供多种选择,实行公告公示;凡涉及房屋拆迁等财产权益的,必须征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不同意的不得实施。注重保持农村特色,满足农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要。五是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土地整治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和能力,先示范、后推广,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更不能强拆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