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对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银广夏(股东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金”)、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实业)以及相关当事人朱关湖、梁胜权、马国庆、单河和金爱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长金被处分是因为其对所获得的定向转增股份质押冻结情况知情不报;中联实业被处分则是由于其竞拍银广夏子公司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股权成交后未及时通知银广夏董事会披露。
经深交所查明,2009年1月16日,为补偿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承接酿酒公司等债务人对中国农业银行17817.62万元债务,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份中的24944668股股份(以下简称”定向转增股份“)过户至浙江长金。
2009年1月1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浙江长金所获的定向转增股份,此后该部分定向转增股份受到质押和多次轮候冻结,导致上市公司担保责任存在不能解除的重大风险。对于上述情形,浙江长金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也未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银广夏董事长朱关湖兼任浙江长金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