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孰先孰后,孰轻孰重,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虽然人人都承认,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要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和逻辑才能“以理服人”,而情则是以私人的好恶为基础,不能作为事物判断的主要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很难遵循这样的顺序,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就按另外一套规则去行事了。
与西方社会重视契约精神和法制意识不同,中国人始终很难绕过“人情”这一关,传统的中庸之道和由此形成的人格、思维与行为方式都使得“人情法则”在中国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数千年的封建社会,虽然有严刑峻法,但其根本是“人治”,重感情,轻制度,讲究柔性教化,“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太重“情理”,就难免将私情带入公共权力中。不少官员总说秉公执法,但到了一些关键时刻,就会抬出“王法本乎人情”的说辞,用人情取代了王法和正义。即使在当今社会,还是有很多口耳相传的“潜规则”,说到底,不外乎还是形式各异的人情法则在作祟。
在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背景下,人情和利害观念过度地涉入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将严重影响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甚至贻误中国社会市场经济、法制环境建设的进程。但是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要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非常困难,需要克服种种观念和习惯上的桎梏。平安成立20多年来一直为这三者的关系苦苦琢磨和调试着,在不平衡中寻求平衡,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与文化。我认为,现代企业要讲情理法,但要明确判断孰先孰后,坚持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首先,我们认同商业伦理中有柔性的东西,有感情的因素在。人与人之间,难免有个远近亲疏,这是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平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业务越来越复杂,分工也越来越细,更需要不同技能、不同背景和风格的人一起合作完成任务。平安司训中有一句“同事相处,友爱尊重”,就是要倡导“友爱尊重”的同事情谊。同事之间在工作生活中同甘共苦后缔结的友情,我们非常珍视,这种隐性的文化引导得好,可以让同事之间工作配合默契,优势互补,更好地促进任务达成。公司也经常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培训、拓展、联谊活动,培养和深化同事间的友谊与合作默契,这些情谊带到工作项目中,又转化成为企业绵绵不绝的前进动力。
与此同时,当个人感情与公司的制度、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比如绩效考核、KPI指标检视乃至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面对与自己关系很好的同事,就应该铁面无私,一切以规矩为先、制度为上。
而当某些行为越过了制度,侵害到法律权威的时候,那就丝毫不能宽恕,坚决依法办事。法律是经营的底线。我们对法律的态度是,不仅要严格谨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比守法还要严格一层,就是我们这些年一直倡导的“守法+1”。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地经营。
所以,情、理、法三个字,法为基础,是底线,不得有丝毫逾越,否则事业基础就会崩塌;理为支撑,是企业经营的骨架,容不得侵蚀,否则不能成就大业;情为连接,是企业经营必要的柔顺机制,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判断出,当情理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法第一、理第二、情第三。
实际上,法、理、情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制度、法规是集体和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更高层次的“情”。认识三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坚持先法、后理、再情,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正是由于各级管理干部的身体力行,我们形成了很好的文化,正确处理好了法、理、情三者的关系,确保了平安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