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竞争对手最有效的办法,也就是最终的解决方案,我想有两个字‘收购’。”9月15日,在中国企业胜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第一案发布会上,通领集团董事长陈武胜向记者表示,收购美国竞争对手,才能一劳永逸,永远不会再有起诉。
此前,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指控中国通领集团侵权的裁决,这一判决被视为中国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机构胜诉第一案。
不过,9月3日,距通领集团胜诉仅仅过了7天时间,陈武胜眼中的“竞争对手”莱伏顿公司又再次上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等数十家企业进行“337”调查。
据商务部统计,仅2010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共9起,其中涉华案件6起,全部因专利侵权被诉。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副专员夏翔向记者表示,目前应对“337”调查,建立了商务部、地方政府、商业协会、企业“四体联动”机制,一旦企业遭遇起诉,将启动这一机制进行统一协调。
“2009年以来,在商务部协调以及各方努力下,我国企业连续在无汞碱性电池、葡萄糖胺、闪存控制芯片、制冷剂等八宗美国‘337’调查中赢得胜利。”夏翔表示,我国的企业要有自己的竞争力,敢于应诉。
单个企业应对“337调查”,需要付出巨额成本
2004年,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开始销往美国市场。此后6年内,通领集团在美国连续遭遇4起知识产权官司诉讼。美国500强莱伏顿公司先后于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558、766专利为由,分别起诉通领集团及其美国经销商。并且莱伏顿公司针对同一权利要求,在四个不同的联邦地方法院起诉。
“这就是一场恶意的诉讼,因为对方无端地提高了诉讼成本。”陈武胜告诉记者。被起诉后,通领集团召开经销商会议,承诺这场官司全部费用由通领科技集团一家支付,同时要求所有经销商在诉讼没有判决以前,必须销售通领集团的产品。
“这两点得到了供应商、经销商一致赞同,所以我们还能够在美国市场营销,从美国市场营销得来的利润支持了这场官司因此走到最后。”陈武胜说。
据陈武胜透露,整个诉讼过程中,通领支付的诉讼费用达1080万美元。
而正是因为应诉程序复杂、成本高昂,许多遭遇在美“337”调查的中国企业应诉积极性并不高,而美国企业发起这种诉讼往往也带有在财力上拖垮、市场上逼退的对手目的。
“部分美国企业将‘337’作为限制竞争、垄断市场,遏制我国产业升级和产品出口的手段,他们凭借知识产权的优势利用全球专利库战略将我国不少产业链封锁在价值链的底端。”夏翔说。
海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已经居主导地位,占我国出口总额58.9%强。而美国企业最新发起的6起“337”调查案中,全部是针对中国产品的技术专利问题。
作为应对“337”调查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一直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应诉“337”调查。
按照商务部应对“337”调查的工作规范,遇到“337”案子,商务部将召集地方企业和政府,召开协调会,把涉案企业、行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召集到一起,研究具体的应对策略。
“‘337’调查是行政救济,不是司法救济,两者有明显区别,前者时间比较短,程序走得非常快,在美国打官司可能一拖好几年,但‘337’调查很快就结束了,一般是12个月,最多不会超过18个月。”夏翔说,“所以要求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据他介绍,“337”调查应诉负担比较重,一个案子下来大概差不多要150万-200万美元,而商务部在鼓励企业应对上,并不包括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我们不提倡资金支持,因为国外还有一个反补贴调查,公开对企业进行补贴,会引起其他贸易纠纷。”夏翔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