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是公司对员工的承诺
2.工作标准是员工对公司的承诺
3.两个承诺放在一起,就是劳动合同、就是绩效考核的依据、就是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基本工作“没有完成”、基本工资就会“打折”——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甲方也就难免会收回自己先前的承诺。这是相互的。
5.这既是理论上的,也是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资历老、工资高的人,不做事,怎么办?"这是企业干部经常问到的问题。
6.所以,“扣钱”不一定要叫“扣”,而应该是“收回”——你收回了当初自己对企业的承诺,我也就只好收回当初对你的承诺。
7.这就难怪:一方面,很多员工和管理专家们抱怨老板“只有扣、没有奖”、而另一方面企业的“CEO”则解释说“我给了你钱、给了你一个基本工资标准的呀,为什么还一定要奖呢?——你得达到一定的工作标准、起码的工作标准呀!”
工资是公司的承诺、工作标准是员工的承诺
8.如果“基本工资是指对某一职工来说相对固定的工资,比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等都属于基本工资范畴。”,那么就难免会成为一种惰性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