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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意见

2010-09-09 15:39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字号: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 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 0号)精神,现就加快建设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创新目标,提高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重要意义

  商贸流通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商品市场供求总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面临的国际化竞争更趋激烈的新情况面前,各级党委、政府迫切需要在流通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和全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大会精神,积极推进“六大联动”发展战略,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上海世博会及建设东部新城的有利时机,以打造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为目标,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大流通、大商贸、大市场、大平台”为导向,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优化结构,做大规模,满足需求,便民利民,通过重点发展现代新型流通业态,改造提升商品市场,推进流通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80亿元,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达到480亿元,分别比2004年翻一番;占GDP和三产增加值的比重超过12.5%和30%。商贸流通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1 2.5%。流通总规模确保全省第二、长三角城市第五、计划单列市第三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功能强大,管理先进,门类齐全,业态创新,内外贸一体的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和会展名城。

  (四)基本原则

  扩大开放原则。坚持对外开放,主动学习先进地区和国际上商贸发展的先进理念与技术,引进新型业态,吸引国际品牌和跨国采购中心、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宁波,加快融入国际市场。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商业资源作用,形成以消费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有效监管和适度调节的良性发展机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全力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商旅文结合原则。坚持互相配合,实现商贸流通服务业与旅游、会展、文化、交通、城建、制造等产业联动发展,吸引更多的外来消费,扩大宁波的消费市场规模。通过与其它产业结合,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开发新的商业空间,提供新的商业服务。

  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便民利民,加快推进商业网点和设施建设,建立安全、诚信、舒适的购物环境,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发展高端商业,不断完善社区、镇村商业,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功能完善的消费服务体系。

  保障供给原则。坚持居安思危,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预先制订好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引发市场波动的保障预案,落实好各种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危机时刻的市场商品供应。

二、精心谋划,创新水平,编制科学合理的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规范网

  (五)科学编制商贸规划

  按照打造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目标,综合人口分布、城市结构、消费需求、道路交通、人文景观、环境保护等因素,高起点、前瞻性编制《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商业网点规划》,着力构建以三江口为轴心,沿“三江六岸”的核心商贸圈和东部新城现代商务区;以各县(市)、区城关为核心的副中心商业圈;以乡镇及街道社区为主的便民商业服务圈。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框架。同时,按照行业或业态分类编制全市商贸流通业专项发展规划。

  (六)加快制订法规、规章

  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快制订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及时提出立法计划,加快立法步伐。对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客观上又必需的,要通过制定规章予以推进。

  (七)强化流通秩序整治

  加大执法和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和规范商贸企业的促销和进货交易等行为,依法打击商业欺诈,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顿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罚款,简化各种办理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为内外资流通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建设商业诚信体系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文明经商行业准则和规范,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弘扬优秀传统商德,营造商业诚信氛围,建设符合国际商务规范的市场诚信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三、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全力推进方便城乡购物的新型商贸流通服务网

  (九)做大做强批零贸易

  1.加快商品批发市场改造。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扶持依托港口和产业优势,专业特色明显、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塑料、钢材、粮食、农资、水果、蔬菜、水产品等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整合改造传统商品市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走商品实体市场与网上虚拟市场相结合的道路。通过规划引导,推动商品市场向外转移,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群,到2010年,力争培育年销售额超50亿元大市场6个,其中,超100亿元大市场3个,超300亿元大市场1个。

  2.提升发展零售商业。按照与消费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匹配的要求,通过商旅文结合,加快对城区零售商业结构、设施和功能的调整。支持国际高端商业进入,提升商业形象,形成活跃的都市商业氛围。到2010年,引进10家国际顶级专业专卖店,50个国际顶级品牌,300个国内外知名品牌。

  (十)加快发展现代流通

  1.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尤其是到社区、乡村建立营销网络;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积极推动粮食、农资、医药等连锁经营。到2010年,培育连锁门店超50个、年营业额超10亿元连锁企业5家;其中,门店超100个、营业额超50亿元连锁企业1-2家,进全国30强连锁企业1家,连锁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5%左右。

  2.加快发展物流配送中心。支持传统商品市场向物流配送中心转型,鼓励批发、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政府在拆迁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到2010年,建成超5亿元的商品配送中心5个。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流通业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到2010年,网上商品交易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以上。

  (十一)繁荣拓展消费市场

  1.加快发展会展业。要在做大做强现有各个展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定位准、科技含量高、规模大、带动力强、影响面广、面向制造商和经销商的会展新品种。到2010年,力争各县(市)、区和各重点行业都有一个以上的品牌会展项目,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会展名城。

  2.加快发展餐饮业。要积极支持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向长三角地区和全国及境外发展,提高对外辐射力。到2010年,培育营业额超2亿元餐饮企业10家,其中,营业额超5亿元企业5家,超10亿元企业1-2家。

  3.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配送中心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支持“三绿工程”,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到2010年,形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保障的绿色“菜篮子”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

  4.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和早餐店、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在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鼓励经济型连锁饭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5.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积极实施“百镇连锁、千村放心店”工程,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进乡(镇)村、入社区,参与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建设。鼓励优势流通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拓农村市场,引导农村消费。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利用原有销售网络发展农资配送服务。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十二)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1.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培育一批有着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地区及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争取直接向商务部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等;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做强做大。

  2.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扶持。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展流通业务。

  3.精心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和“着名商标”的保护。对商业“老字号”加强保护,并鼓励缺乏竞争实力的“老字号”企业有偿转让或出租“老字号”。到2010年,力争培育1 0家全国商业名牌企业。

四、加强调控,创新能力,打造主动应对市场紧急变化的消费安全网

  (十三)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5〕3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在完善本地商贸企业监测网络的同时,外资商贸企业和外地在甬投资的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也要纳入市场监测范围。各级统计部门要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加强对商贸流通服务业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为政府调控市场提供可靠依据。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十四)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

  调整储备商品的品种、结构和规模,落实好粮食、食糖、食盐、猪肉、化肥、农药、防洪草袋等商品和物资的储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引发的市场波动,预先制订好应急预案,确保危机时刻的市场商品供应。

五、政府引导,创新环境,营造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的良好氛围

  (十五)建立商贸经济发展资金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商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商贸流通企业的扶优扶强;支持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流通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打造规划规范网、城乡服务网、消费安全网等发展商贸经济的三张网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支持对商贸流通服务业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成绩显着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优秀企业家等。

  (十六)加强政策扶持

  1.财税方面。对商贸流通企业实施现代化技术改造、建设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信息化商务平台、改造现有商业设施等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的,可享受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菜市场建设,应视作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甬政发〔2002〕93号文件规定,免缴有关规费,保证建设用地。对新办的商贸物流企业,新建的各类综合市场(包括专业市场、菜市场)、特色街等,其引进的新企业、新经营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市政府重点建设培育的“菜篮子”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及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按照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2.金融方面。对规模大、信誉好的客户,经授信银行审查,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客户使用电子货币在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刷卡消费的,各发卡银行应支持鼓励,优先保证受理机具,努力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效率,并积极开发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品种,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

  3.土地方面。对当前发展相对滞后的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列入重点商贸流通设施建设、“菜篮子”工程和再生资源实事工程等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证。

  4.用水方面。对规模列全市同行业前10位及被评上国家级酒店称号的餐饮企业、菜市场、定屠所等商贸流通企业的用水,按实际用水计量,享受旅游星级酒店收费标准。

六、加强领导,创新队伍,为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提供强大组织保证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内贸”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成立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贸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贸易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卫生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烟草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贸易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商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商贸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共同重视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八)加快职能转变

  商贸流通部门要更新观念,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加强市场监管上来。重视流通行业中介组织作用,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工作网络,明确领导分工,确定工作部门,落实具体人员,形成全市上下同心协力抓商贸的新格局。

  (十九)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商贸流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办法制订与实施,由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向外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专业突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商贸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商贸流通业的管理,努力形成留住人才,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新突破提供人才保证。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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