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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十条政策支持会展业发展

2010-09-09 15:18来源:青岛日报字号:小

  一是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和引进大型品牌会议展览、推介会展活动、扶持会展企业、培育非政府主导型会议展览活动和会展业发展研究、信息平台建设、会展人才培养等。

  二是市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承办的全国性或全市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引进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2020年前按项目总收入减去项目总支出的差额计征承办单位营业税。

  三是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参照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所得税率优惠政策。

  四是场地租金按政府指导价格执行的会展场馆,2020年前享受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的优惠。

  五是凡获得重庆市着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品牌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实行一次性奖励。

  六是凡引进举办75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活动和国际国内重要会议、落户重庆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展活动,对引进者实行奖励。

  七是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两年内按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

  八是对500个国际标准展位以上的会展项目,该项目当年贷款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是会展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资助、分配激励、项目扶持、培养使用、保障服务等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在该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十是参加培训并取得会展执业资质类证书的,对参加培训人员按培训费的一定比例实行补贴。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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