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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解读《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2010-09-09 14:57来源:山西省政府网站字号:小

  作为“四大攻坚”战役的突破口,我省将对服务业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以实现全省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减少影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障碍,为我省服务业发展彻底 “松绑”。

市场准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体育等领域,按规定兴办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同样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实施品牌战略,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大力促进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发展壮大,引导中小型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引进推广先进的服务业组织结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加快实施品牌服务战略,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着名商标“和“地方性老字号”的服务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重点支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力度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省级财政性资金要重点考虑国定、省定贫困县,尽快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调动各市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对以服务经济为主体、财政困难的地方,省级财政也要适当给予资金支持。预算内投资要加大对规划内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投入,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资金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调整投资结构,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对把服务业作为接替产业的煤炭企业,可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适度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度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

  对利用报废矿区土地发展接替产业的,优先发展服务业项目;服务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政府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或在城市规划用地上相应安排用地;中心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优先用于服务业;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和资源节约服务业

  对提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给予支持;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支持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和园区内服务业企业的污染治理。

(责任编辑: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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