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2010年图像行业版权保护论坛”于近日在北京港澳中心3层会议厅举行。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及北京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出席了论坛。包括国家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广告协会代表、图像行业相关企业代表(CFP、中国摄影协会、个人知名摄影师)、图像知识产权相关律师机构和个人及十余家知名媒体记者等在内的约7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此次论坛围绕“图像行业的版权保护现状及思考”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旨在联合业界人士、国家法律机构,呼吁公众意识,交流与探究行业版权保护问题,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图像版权保护和产业发展。
随着传播领域的不断拓展、加速,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被称之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的网络发展日新月异,在“没有影像不具事实”的今天,图像素材的传播与应用已全面普及,而图像产业权利人遭受的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至今二十年间,相关修正案、司法解释、意见的陆续出台,体现了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日益完善,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然而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图像素材版权的运作与保护的践行中,权利人依法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仍然要面对大量的实际问题与困惑。
本次论坛通过业界人士、行业组织代表、专业律师等发表的《影像的震撼力量》、《图像产品在国际重大赛事中的人文价值》、《图像行业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思考》及《目前图像版权保护的法律现状》等专题报告使与会者深切地感受到图像作品自身具有的感染力与震撼力以及其独特的、宝贵的社会价值与人文价值。与此同时,我们也能深切的体会到图像作品的版权应受到基本地尊重与严格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专题报告深入说明了图片及影视素材行业的艰难发展以及广告行业使用素材的不良现状,呼吁这条产业链上的相关行业、企业、个人能够提高对图像素材版权尊重和保护的意识。同时报告通过对我国图像素材版权保护现状及法律环境的剖析,引发了与会者对我国图像素材版权保护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的规范、法律空白的填补、权属认定、侵权行为认定、合理举证、侵权赔偿标准等)的深入探讨。
会后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北京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庭相关法官等人士接受了各媒体采访,就媒体提出的图像素材版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来自各自领域的意见。
在中国版权保护及图像行业发展日益与国际接轨的今天,此次“图像行业版权保护论坛”的适时举办,对引发对行业版权保护的重视,剖析、探讨行业生存、行业版权保护现状与困境并寻求立法及司法解决途径,以及通过版权保护鼓励和促进图像素材的不断创新上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