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天上诉期满之前,8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法院获悉,皮黔生已正式提交上诉状。
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认定,皮黔生在1995年至2005年间,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
此外,皮黔生被控于1996年至1998年2月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其部分犯罪事实牵涉北方国际投资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国投)原董事长霍津义。霍津义已在皮黔生之前获刑,霍案被指为皮黔生案发的导火索。此前,包括霍津义在内的连续三任北方国投董事长以及原天津市开发区绿化办主任张万钧均曾受皮黔生提拔,后均先于皮案发。
2008年10月,皮黔生被“双规”。次年6月17日,中央纪委对皮作出“双开”处分,随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2010年6月29日,沈阳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皮黔生的家人此前亦曾被带走调查。其案发前两月,2008年8月底,皮黔生在美国花旗银行工作的女儿皮晓萌,回国期间被天津市警方带走调查。
附:皮黔生简历
男,汉族,1951年10月生,河南宁陵人,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82年2月——1984年8月天津市委办公厅干部
1990年4月——1992年4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局长
1992年12月——1994年12月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总公司总经理
1994年12月——1998年7月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1998年7月——2000年3月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0年3月——2000年8月天津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00年8月——2000年9月天津市委常委,市外经贸委主任、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滨海新区办公室主任(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2000年9月——2006年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书记
2006年——2007年6月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年6月至案发 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