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地产金融年会特别对时下备受关注的旧城改造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分析指出,中国的旧城改造城市化进程在10年前就已经大规模展开了,“我们还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15到20年得拆了重建。”(据南方日报)
在轰轰烈烈的旧城改造运动大面积进行10来年之后,居然仍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20年内可能会被拆掉重建,这听上去似乎真有些不可思议。当然,对于眼下稍显沉闷的房地产业来说,“五成住房要拆”则不啻为一剂非常有力的强心剂——怕什么呢,那么多的房子都要拆了重建,住房需求何愁不大,房价何愁不涨,房地产业何愁不红火?
想起来那份至今仍在难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被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是你看,如果一半以上的住房都要拆了重建,还有什么商业地产开发不能算做危旧房改造,又有那座开发商看上的房子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实施强制拆迁呢?
公民合法住房乃是其安身立命之所,拆建与否同是否具有文物意义上的“保留价值”,其实根本毫无关系。尊重和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早已写入《宪法》,“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15到20年得拆了重建”,岂能任由官员学者恣意论断?私人住房有没有“保留价值”,又是否需要“拆了重建”,只能由公民个人决定;问题是,可怜的公民又该拿什么去制止别人打自己住房的主意,去保卫合法所有的私人住房呢?(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