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思商学院 > 领导力 > 正文

吴燕:奖罚不能一视同仁 需视情况而定

2010-08-10 10:01来源:总裁网字号:小

  大家在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或许都有些疑问。奖罚不是要一视同仁、奖罚分明吗?的确在很多企业的《奖罚制度》上都会强调:“奖惩分明,公平公正公开”之类的。但奖罚在现实的操作执行中,还真不能按制度一视同仁“一刀切”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形式也应当多样化:

  因人而议,即事情发生时,要了解其是在什么样的条件及环境下犯的错,及犯错后的态度。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认错态度,处理的方式一定不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因人而议,即不同职务的人犯同一错误时处罚的方式一定不同。“君子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罪”。企业内部如果高层犯错,多半是要进行一些物质处罚即可,而不能像处罚员工一样打份处罚公告贴至全厂的公告栏。有时同一个错误,管理的处罚重于员工,甚至员工犯错,其管理人员学应承担管理责任。

  功可补过,在我辅导过的一家,员工犯错后,最多有三个月的功过相抵的制度,让员工能有机会弥补自己的过失。对于犯错的员工,要多与其交流,让其从心里认识到错误,加强引导,而不是责骂,更不是单方面的贴一张处罚公告出去就算是解决问题。

  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奖罚也需要每月进行整理和分析,对于内部经常犯错的项目企业要引出重视并进行分析改善,建立完善健全的制度、流程,减少员工犯错的条件和机会。

  以上略说几点,奖罚是激励员工的一门技巧,而并非技术问题。技术是可以学习,但技巧还真没标准可言,全靠自己的经验及领悟啦!(来源:总裁网 作者:吴燕 原题:吴燕:处罚要因人而议,功可补过)

(责任编辑:羽篪)
推荐阅读
谋思资讯有部分内容或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问题敬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处理。


关于谋思网联系我们帮助中心服务条款隐私声明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24 imos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