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短短几天之内,国内发生的多起新闻事件使媒体与一些知名企业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事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均因舆论监督而起,且报道无一例外地涉及到一些企业集团的商业利益。相关媒体报道显示,不同的企业对此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
面对媒体的质问,企业应如何应对,对话还是对抗?
糖衣炮弹——受疑对象:紫金矿业17PR公关
7月26日,北京的《中国青年报》和上海的《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联合署名文章说,紫金矿业集团试图用“封口费”贿赂记者和所在新闻单位,希望不要再就其铜矿泄露事件发表不利于该公司的报道。
文章称,前往福建上杭县采访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多家媒体记者今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在采访期间均遭遇了紫金矿业的公关。
一家财经类杂志驻福建记者站的站长称,站里的一家投资公司本月七八日收到一笔6万元汇款,经查是紫金矿业汇来的。
据了解,至少有6家媒体的记者证实,他们受到了面对面的“信封”公关。有记者说,根据“信封”的厚度,估计里头有五六千元。有记者说,收到的“信封”内装有2000元人民币。这些记者均表示,他们拒收了这些信封。
就此问题,紫金矿业宣传部负责人致电中国青年报记者时,则坚称“绝对没有给记者‘封口费’”。
借手公器——受疑对象:凯恩股份
2010年7月28日,网上一篇“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遂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
调查中又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4篇文章。
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其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此事一经披露,社会哗然。此后,丽水市公安局认定,遂昌县公安局所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2010年7月29日,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肢体威胁——受疑对象:深国商、霸王集团17PR是中国公关门户,是中国最大企业公关总监、媒体、行业的交流平台,大量的企业营销、公关案例,中国健康公共关系的倡导者 包括招聘 圈子 公关 公共关系 朋友 媒体 营销 品牌 推广 商务信息
7月29日晚10时14分,《华夏时报》驻深圳女记者陈小瑛在华强北天虹商场南门星巴克外等待自称来自深国商的神秘“知情人”。此前,她的《深国商董事长遭二奶举报掏空资产》一文披露了该上市企业董事长与情人间的纠葛,涉及公司内部经营问题。不料,陈小瑛只等来了一位彪形大汉的殴打。
事后,《华夏时报》和深国商均发布了声明,前者称“这是一起明显有预谋的打击报复行为”,后者则强调与此事“无任何关系”。事件引起福田警方高度重视,目前已立案调查。
7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发表严正声明,称近期该报社对霸王洗发水被曝含致癌化学物质一事进行了报道。2010年7月30日下午4时许,四名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青年男子未经许可,擅自闯入该报社上海办公区,找寻采写该报道的记者。
据称,当报社记者与来访人沟通时,来访男子采用辱骂、推搡等手段,对该报记者进行威胁。在制止未果的情况下,报社遂向上海警方报案。四名男子后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针对此事件,霸王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这是霸王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
虽然新闻事件在国内相继引发广泛关注,其中的是是非非还有待进一步证实。但有评论指出,它们揭示了中国企业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关系。
媒体有作为 社会才会进步 浙江工业大学新闻系主任赵瑜:
从一个记者的角度来看,媒体界首先应该很高兴。因为媒体有这个实力与大企业进行博弈,本身就证明新闻界越来越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这是我们介入这些事情的基础。
另外,相关的现象也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媒体的生态环境需要不断优化。用粗暴的方式来隔绝公民的知情权,这种很过时的做法当下竟然还存在,这就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大发展进步的空间。
媒体的地位实际是公众赋予的,其监督权是代表公众所为,对公众而言是好的,所以无论是商业的力量或是政府,对于此类监督都应该用敞开的心态对待,不能因为短期的利益而去掩盖。
政府应该改变心态,不能一味保护利税大户。商业机构也应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做错事情应该用开放的心态去面对批评,这同时是一个很好的公关机会,很多的大公司都是通过一次次危机攻关才成为有信誉的企业。
企业要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眼光去看待,媒体才能有所作为。而媒体是代表公众发言的,如果媒体有作为了,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社会才会进步。
虽然社会的大环境支持媒体的舆论监督,但实际之中,舆论监督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脆弱而不堪一击。这暴露了相关制度,没有把监督权实实在在具体化、实质化。
我们现在的媒体监督,很多时候变成了一种软监督。有些企业显的有点野蛮,尤其当违法者和权力有某种联姻,则更不会把舆论监督放眼里。此外,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政府往往把对舆论监督的尊重放在口头上。
没有灵魂,没有宗旨,没有自己信念的企业,不会是一个长寿的企业。这就如同一个人的生理、心里都是非常紊乱的,互相之间会打架,他肯定不会长久。
这样的企业并不少见,他们往往实行说一套做一套的双轨制。媒体换一个角度去采访,去褒扬宣传它,他的态度就截然不同。而当媒体代表公众进行质问,披露问题时,态度完全转换。这些企业实际上是没有灵魂的,写在墙上、报告上的宗旨只是营销公关策略而已。
霸王洗发水的事,到底如何先不说,就从霸王公司而言,如能主动通过广告、产品表示等方式把二恶烷提醒出来,公布于众,别人就没办法钻空子。别人恶意贬低也无效。
任何事物并非十全十美,完全有可能存在某些缺陷、瑕疵,这个很正常。企业应当以一种更加开诚布公,更加光明磊落的姿态面向社会,向社会提供服务、商品。
声音
面对报道列举的种种证据,遂昌警方不去核查记者反映的公司违法问题是否属实,而是雷厉风行地“通缉”作此报道的记者,厚此薄彼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疏忽”或隐情?
仇子明无疑是懂法的,而且坚信在今天这个时代,舆论监督不仅是社会要求媒体的责任,更是法律赋予媒体的权利,这是他底气之所在。
如果只有应急式、公关式的事后救济,而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对法律的敬畏捍卫,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依然可能被悬置搁浅。
——人民日报《被通缉记者的底气从何而来》
记者挨打的事情出现过多次,但最终除了舆论本身的自救外,没有哪个部门能真正为被打的记者撑腰。
——华声在线《霸王报社撒野:谁来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
这场闹剧带来的不仅仅是对记者仇子明的伤害,也是对舆论监督的公然挑战。
未对仇子明有任何调查就采取通缉手段,颇有一些想给记者点颜色瞧瞧的意思。把涉嫌损害公司信誉的刑事条款用来惩罚媒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泛滥的公权力该由谁来约束?
——证券日报《从凯恩到劲嘉 乌云与阳光的博弈》
资本的张扬傲慢、舆论监督者的权衡利弊与公权力的前倨后恭,足以引人长思。
——财经杂志《通缉记者案由来:折射资本权力与媒介微妙关系》
记者个人事小,舆论监督事大,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更比天大。从进京抓记者到网上通缉记者,从躲猫猫到冲凉死,从文强到其他黑社会头子,这一系列事件已经极大地破坏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最终受损害的是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中华工商时报《新闻记者靠什么为自己撑腰》
稍微做点对比,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商业集团的老底被揭了,于是恼羞成怒,遂对报道记者和报社进行打击报复。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财大气粗,仗势欺人。
这些事件启示我们,打击舆论监督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根结底来源于权势。比如陈小瑛事件和《每日经济新闻》遭冲击事件,就是属于利用私权打击报复。而仇子明事件,则是属于公权打击——当然,确切地说,应该是公权被私权绑架,用于打击原本属于私权打击的对象。
这种“借刀杀人”的打击方式,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公权原本不仅不会打击舆论监督,它还应该是舆论监督的保护神,但是,在遭到现实利益绑架后,公权就临阵倒戈,把原本保护的对象当成了修整的对象。必须警惕公权和私权对舆论监督的联合绞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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