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网上开店将正式实行“实名制”。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对于收税的说法,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尚未回应(7月1日《新京报》)。
从理论上讲,对网店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加强监管,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环境会更安全,网络欺诈案件的发生几率势必大为降低;对于经营者来说,电子商务的经营环境改善了,潜在的商机会增多,经营者的赢利机会也会增多。
蹊跷的是,对于这么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网上满是质疑。很多个人卖家称,网店实行实名制他们并不惧怕,也很支持,但他们担忧实名制可能是“征税”的前奏。而分析机构也指出,随着网上开店实名制和备案的实施,为政府相关部门以后征收营业税、工商管理费以及下发网店营业执照埋下了伏笔。如果一旦实施,随着注册和监控的严格,必将导致网络购物成本的上升,也将导致网购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
鉴于不少地方和部门“管理即收费”的惯例,网民和卖家的担忧不无道理。虽然按市场规律,有交易必纳税。但考虑到国内的个人网店仍以副业运营为主 (网店开办者为固定职业者的比重接近六成;四成开办者目的是出售闲置物品),且多处于小规模经营(八成网店人员规模为1-2人;六成网店年营业额低于4000元)的现状,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懂得放水养鱼的道理,多借鉴别国的管理经验,以进一步壮大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
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互联网的急剧扩张,电子商务迅速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热点。对于这一新鲜事物,1997年克林顿政府签发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其中明确提出: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对于税收问题,1998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 《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以3年为期,2001年和2004分别延长两次。法案明确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
考虑到中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个人网店对于缓解就业难的巨大帮助,有关部门即使想对其征税或费,或许也该缓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