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
有关网店“实名制”在网上引起的争论,大体上呈两派,卖家持反对意见,买家几乎一致赞同。这一点很好理解,基本上,买东西的人都希望自己购物是有保障的,买到假货可以赔、买到次品可以退,最好有人来管管这个市场、投诉有门;而卖东西的呢恰恰相反,都希望自己说了算,赚到的钱全归了自己的口袋,不要拿退货赔钱之类的要求来烦我。
持这种心理的卖家在网上不在少数。有人戏称现在的网店靠什么赚钱,一个是不缴税、一个是卖假货,这么说可能会误伤一些诚实守信的网上店小二,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笔者也经常在网上购物,也吃过不少暗亏,比如买过一双皮鞋,寄到的时候模样挺好,一高兴给了卖家一个好评,结果一个月后发现鞋子居然在掉皮,后来才知道,那根本不是皮,只是一层漆。但这个时候我找谁去呢?
当然,网店“实名制”离有效的监管还有很长的距离,但肯定是开始的第一步,接踵而至的另一个问题是:管理部门会不会收费,税务部门会不会征税?这让网上店小二们内心很不安,本来就是靠薄利多销在赚钱,这么一来,怎么还有成本优势?
有网友甚至质疑,国家有关部门介入虚拟经济,今天工商插一杠,明天税务来一脚,下次不定什么部门拿个理由来管你,这是不是与民争利?平心而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财富就应该缴税,这是市场法则、无可厚非。据互联网权威统计机构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实物类商品为主)达到2630亿元。这么大一个规模的经济体,多年来却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甚至无需缴税,这显然是不正常的。而且网店不用租店面,只需租个仓库,成本本来就低很多,还不用缴税,这让很多实体店很不爽,同样是卖东西的,凭什么标准不一样,这难道不是不公平竞争吗?所以说,缴税是大势所趋,应该关注的是征税的税率和征税方式。从促进新生行业发展的角度说,实行低税率,对小卖家免税费,是个很好的选择。毕竟网络上大量的卖家是刚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没有多少经济实力。
对电子商务而言,实名其实是个基本要求。有人说为什么淘宝发展得好,就因为它大体上解决了诚信与不诚信的问题,你不好好服务就可能得差评,一家店如果连得好几个差评,这对几乎没有什么忠诚度的网上市场而言是致命的。政府介入虚拟经济的发展是一件好事,它可以从法律上解决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划分,并且为虚拟经济设立一个监管者的角色,这对市场的长期发展是个利好。在任何行业,长期处于灰色地带,见不得阳光,都是发展的毒药。(评论员 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