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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上海现拒售门 涉嫌消费歧视

2010-07-04 13:2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字号:小

  作为一个宜家的老买家,玉女士在最近几次的购物中都郁郁而归,原因是宜家不将商场中的商品卖给她。玉女士进一步了解才知道自己因春节后多次大量采购货物,已被列入上海宜家的 “黑名单”。对此,宜家方面表示,因为玉女士并不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所以公司做出这样的决定。不过,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专家看来,宜家的做法有悖于公平交易权。

  一年前,因网店的火热,玉女士在网上注册了一家网店,其中一项业务是代购。玉女士代购和销售的东西不少来自宜家。此外,玉女士还有拥有一家小型物流公司。玉女士称,今年春节后,她多次在宜家购物被拒。上周她又去购物,保安竟然直接将她赶出商场。

  “我觉得我的权益被侵犯了。”玉女士表示,“第一,我不到宜家的商场内部拉生意;第二,我没有扰乱宜家商场内部的治安;第三,我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购买货物,并没有偷窃等违法行为。”

  对此,宜家上海商场市场部经理黄一敏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不少像玉女士这样的‘黄牛’消费者,这些人在看准目标后,一般会凑上前去,然后向购物者表示自己能够出售更加便宜的产品,并保证是宜家正品。”黄一敏看来,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场的正常运营。“这种消费者我们不欢迎。”

  宜家方面称,“宜家的不少特价商品被消费者在购买了之后再进行第二次买卖。”例如,一件在宜家售价65元的商品,在特价活动中售价仅为40元,此时有一些消费者大量购进这种特价商品后,在网络上可能以50元的价格销售,从而赚取差价。

  黄一敏表示,“宜家的态度是,不应该把宜家的产品拿出去再进行买卖,必须得到宜家的允许才能销售,这是一个特许的经营。从理论上来说宜家并没有允许任何网络上的销售。因为销售宜家的商品首先要有‘宜家的概念’在其中。”

  一位熟知消法的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其实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公平交易权。我觉得商场没有这个权利不把自己的商品卖给顾客。这不单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还牵涉了《合同法》。首先,商场销售的产品,只要是明码标价并且不显示缺货的,我认为这就是一种要约。如果消费者拿了这个产品到收银台结账就是承诺,这个要约就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况且也不能认定是‘黄牛’就不把产品卖给别人。如果商场选择消费者就是违反了公平交易权,说得严重点可能是一种人身歧视。”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认定‘黄牛’行为欠妥。代购、团购、开网店,只要是按照规矩来购买,为什么不卖?从理论上经营者不能选择消费者,这涉嫌消费歧视。”  (作者:曹晟源)

(责任编辑:荆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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