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骗子连自己家里人都不放过,打出投资高额回报的诱饵,在短短7个月里,先后骗得925人2370多万元。近日,昆明中院审理这起非法集资诈骗案。法庭上,被告人朱某揭露他们骗人的内幕:“我既是公司员工,也是一个受害者,骗了家人,最后成了被告人。”
两辆推车送卷宗进法庭
上午10点25分,昆明中院第二法庭座无虚席。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用两辆推车把卷宗送进法庭,记者初步估算了一下,两推车卷宗有100多本。
在庭上记者意外发现,17名被告人中,部分被告人没有穿看守所特制的“黄马褂”。经过审判长核实,这些被告人之所以没有穿“黄马褂”是因为已经被取保候审。据悉,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中,大部分是殷钰公司的部门经理。
两被告人当庭揭内幕
被告人朱某在法庭上揭露了公司的内幕:“我是殷钰公司的部门经理,他(徐兆海)虽然不是殷钰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整个运作过程都要听他的,他才是真正的老板。客户交给公司的钱,最终进入他的腰包。公司给我们的底薪是1500元,拉着业务按6%的提成给我们,为了赚到更多的钱,我连家人都骗了,骗了好几十万到公司里。”
另一被告人金某说:“为了自己的业绩好,提成高,我把自己的兄弟姊妹都骗进来,共骗了38万多元,还骗了两个朋友30多万元。我在公司上班期间,总共只领了3个月的工资,6万多元。后来,我们员工就再也见不到老板,于是我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其实,我既是公司的员工,还是个受害者。”
7个月骗得2000多万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间,昆明兆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霞公司)的总裁徐兆海伙同云南殷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殷钰公司)的负责人祝豪,用殷钰公司的名义,以投资高回报为诱饵,通过手下工作人员何林萍、邹莉等人与受害人签订《联营股本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在昆明市穿金路音乐之窗先后骗取925名客户集资款共计2370万余元,而被骗者以中老年人居多。
公诉机关认为,徐兆海、祝豪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社会不特定人群资金,数目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认为徐兆海无罪
徐兆海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徐兆海构成集资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徐兆海应当无罪。所有被害者签订的《联营股本贷款合同》,都是以殷钰公司的名义签的,收来的款项都是交给殷钰公司的财务人员,这些款项都是殷钰公司开具的收据,这种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应该追究殷钰公司的刑事责任。徐兆海没有从任何一个受害人手中骗过1分钱,也没有指使过人去骗钱。
另外,殷钰公司与兆霞公司的确签过《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徐兆海负责景东旅游项目的调研、审理等内容,所有款项并不是徐兆海去非法集资来的,也没有分配过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