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药价虚高的“杀手锏”——药品集中采购,正在我省悄然展开。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200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根据该方案规定,药企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而骗取中标。
据记者了解,药品集中采购分为限价竞价、议价和直接挂网自行采购。其中,直接挂网采购的为政府定价药品中的低价药品。根据规定,政府定价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每支低于3元,片剂、胶囊剂每粒低于0.3元,软膏、滴眼剂每支低于8元,蜜丸每丸低于1 元,水丸、浓缩丸、水蜜丸每袋低于1.2元的药品。而血液制品报价不得高于国家或辽宁省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该方案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同时,凡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必须从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中选购,并优先采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认真执行当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备药率和使用率的有关规定,充分满足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有关专家认为,药品集中采购将引发一场行业大洗牌。据分析,大型药品生产企业能从中获益,“因为大型企业具备了生产规模大、成本相对低、对产品质量控制较好等竞争优势,实施新制度对企业在参与竞标过程中的人精力和费用投入都会大幅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中小药企很可能以牺牲成本的办法,来赢取一个“大单子”。针对这种情况下,该方案特别要求,药企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而“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