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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垄断让人对新医改前景充满忧虑

2010-07-03 16:3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字号:小

  2010年3月30日,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发布了146号文件,称全市将实行药品统一捆绑配送。随后,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采购平台之外,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又推广了一个新的医药采购配送平台,要求各医疗机构只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采购。正是在这个新的采购平台上,明智达公司成为了垄断各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药品配送商。鄂尔多斯市卫生局称,明智达的独家垄断是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配送。

  (6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当一系列措施剑指各种垄断时,有人会以为垄断正在消失。但没有想到新的垄断正在生成,在医疗这个链条上,借助新医改,就寄生了不少“垄断虫”。例如,某医药公司垄断了湖南全省药品的招投标发布。再如,医院在流通零售环节双向垄断:面对众多药厂,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又如,药品配送环节垄断。新医改本来是为了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但“垄断虫”的存在让人对新医改前景充满忧虑。

  就药品配送垄断而言,不仅仅存在于鄂尔多斯。不久前,媒体就披露山东部分城市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此外,江西等地也传出药品配送垄断。众所周知,有垄断的地方往往就有腐败和暴利。以鄂尔多斯为例,让明智达垄断药品配送后,药品价格的8%将成为明智达的稳定收益。

  各地之所以出现药品配送垄断,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利用新医改中的“药品集中配送”搞“垄断配送”。在药品配送问题上,新医改《意见》中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卫生部也曾建议,尽量选择一家配送机构为当地进行药品配送。不少地方政府以此为据,搞起了药品配送垄断。

  事实上,“集中配送”不等于“垄断配送”。集中配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规模效益、简化流通环节、挤掉层层加价,从而降低药价。而“垄断配送”不但潜伏着暴利、腐败,还很难及时、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仅从山东实行“一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来看,“垄断配送”是绝对不能允许存在的。

  原因之二是权力插手。按照常理,药品配送企业必须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产生,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应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但在现实中,由于权力插手干预,药品配送企业的产生,完全由权力说了算。让一家成立时间短(2009年年底才成立)、配送网络尚未健全的企业垄断鄂尔多斯全市的药品配送,怎能让人相信明智达公司是通过公平竞争产生的?山东海王公司垄断山东部分城市药品配送后,有人就反问:“如果没有政府行政干预,所有的医院都会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吗?”

  有医药专家指出,当药品配送企业作为医院与药企间唯一桥梁、形成垄断时,最终的结局只能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我同意这种说法,但我同时认为,药品配送垄断不仅仅让患者利益受损,如果影响到新医改成效,还会损害到医药卫生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如果这一轮医改因为某些垄断而不成功,国家还将为医改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从新医改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角度来说,绝不能允许药品配送搞垄断。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药品恶意加价牟取暴利的打击力度。我以为,要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仅仅严打药品恶意加价还不够,还应该注意到药品涨价、药品暴利背后的各种垄断——比如,招投标发布垄断、医院双重垄断、药品配送垄断等。垄断不除,我认为药价难以真正下降。

(责任编辑:羽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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